貴州威寧強迫女學生賣淫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貴州日報消息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威寧自治縣強迫女學生賣淫案主犯趙慶梅近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畢節地區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3月至6月,被告人趙慶梅伙同被告人馳垚、徐小艷、李艷輝、海龍、彭紹虎、彭紹龍等人采取欺騙手段,先后將被害人羅某、管某、李某等22名中小學生及1名女青年帶至六盤水市、納雍縣等地,脅迫各被害人賣淫共計24人次。趙慶梅還幫助其丈夫馳垚強奸幼女1人。畢節地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慶梅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被告人趙慶梅不服,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趙慶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羅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