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遇害學童家長:信息發布晚是慘案間接原因
中國新聞網消息 近日,因“兒童綁架案”信息發布不及時飽受詬病的深圳警方,再次因新聞發言人的“綁架案不發布是國際慣例”一說成為輿論的焦點。昨日,深圳警方公布的園嶺小學遇害學生陳豪父親陳先生專門約見媒體,表示警方信息發布不及時是造成兒子被害的間接原因,并稱難以相信兒子被害的事實,只有3名綁匪全部判死刑才能告慰死去的孩子。
“孩子遇害,一個家也散了”
昨晚7時,記者在園嶺小學一分部門口見到了遇害學童陳豪的父親陳先生,他面容憔悴,手中攥著兒子的照片不停發出嘆息聲:“一個打工仔,十幾年的時間將孩子拉扯大,不容易啊!”記者留意到,照片上的陳豪眉清目秀,留著平頭。
孩子遇害后,陳先生的妻子因精神壓力大,每天以淚洗面,現已離開深圳,陳先生則留守在深圳,一心想為孩子討個公道,“兒子曾是這個家庭的希望,他走了,一個家庭也散了”。
陳先生1993年從廣東梅縣來到深圳打工,老婆專職照顧小孩。兒子陳豪今年11歲,是園嶺小學5年級9班的學生,“成績非常好”。陳先生所租住的園嶺66棟出租屋離學校不到200米,陳先生的妻子在窗口就能看到孩子放學。“孩子每天下午4點半放學,有時候會補課,不補課的時候就在外面玩一會再回家。”陳先生說,11歲的兒子年齡不大,但身高1.5米,體重80多斤,在梅州老家,這個年齡的孩子家長是不會去學校接送的。但陳先生沒有料到,11歲大的孩子竟然會以“人質”身份結束生命。
“綁架案發生次日綁匪撕票”
與警方此前發布的園嶺小學生遭綁架案發生在11月7日不同,陳先生稱,正確的時間應該是在11月17日。事發當晚6時左右,陳豪一直沒回家,陳先生一家找了很久都沒有尋見。
“我清楚地記得,當晚6時41分,綁匪電話來了,開口就要100萬元,并要求第二天下午3時前把錢打過去。”陳先生說,證實兒子被綁架后,他立即讓自己的哥哥前往園嶺派出所報案,自己則向綁匪求情,希望不要傷害孩子。接報后,園嶺派出所迅速出警開展調查。
盡管陳先生湊齊了贖金,但悲劇還是未能避免。11月18日,警方打電話告訴陳先生,犯罪嫌疑人孔某、黃某已在龍崗區某村被抓獲,但孩子已經被殺害了。警方還向他透露,孩子遇害的時間是11月18日凌晨3時。警方稱,犯罪嫌疑人供稱與陳先生的哥哥十分熟識,綁架其侄子后擔心事情敗露,故將陳豪殺害。
“當時我就蒙了,暈倒了15分鐘左右。”陳先生說,他在殯儀館見了兒子最后一面,但孩子的尸體已經不是全尸,“我當時就跪了下來,向孩子發誓,要為他討回公道”。
事發后,陳先生退掉了園嶺66棟的出租房,隨后前往姐姐家里居住。而妻子情緒一直不穩定,在梅縣老家待了一段時間后,前往東莞親戚家。
“我們和綁匪之間沒有經濟糾紛”
陳先生說,警方通報的嫌疑人孔某全名孔金磷,事發前在深圳巴士集團64路公交車當司機,與他是梅縣同村老鄉。而除了孔某,參與作案的還有孔金磷妻子的哥哥與弟弟。“媒體猜測我跟綁匪之間有經濟糾紛,這根本就不屬實,他根本不欠我錢。”陳先生說,大約在案發三個月前,他在哥哥的店里曾碰到過孔金磷,因大家都是老鄉,時間一久便認識了,“我和他們之間來往不是很密切,也不知道他們為什么這么殘忍”。
就在陳豪被綁架的當天下午,陳先生的老鄉曾與孔金磷通了一個電話。“電話記錄還存著,當天下午4時13分,我老鄉問他晚上要不要一起吃狗肉。但就是在那樣的情況下他們都沒有收手,孔金磷撒謊說他在廣州。”陳先生說,一直到現在,他還想親口向綁匪問一聲,為什么會選擇自己的兒子下手。
“判綁匪死刑才是對兒子最好的告慰”
昨日下午,陳先生獨自前往福田公安分局,希望能了解孩子遇害的細節。“很多問題我還是沒有弄明白,綁匪為什么這么殘忍,作為家屬我有權知道案件的細節”。
陳豪綁架案是警方偵破的三起兒童綁架案件中的最后一起。“如果警方能夠在前兩起案件發生后提出警示,我們會去接送孩子,或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陳先生認為,警方信息發布不及時是造成兒子被害的間接原因。
“作為受害者家屬,我愿意公布案情,希望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悲劇不要在其他人身上再次發生。”在采訪過程中,陳先生讓記者拍下陳豪的照片。
“我希望三個綁匪都被判死刑,這是對孩子最好的告慰。”陳先生強調,現在他不關心經濟賠償問題,“人都沒了,賠償有什么用?錢能把兒子的命買回來嗎?如果警方對此事的處理結果未能達到我的愿望,我將考慮起訴深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