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家獸醫站站長獲刑后仍上班領工資
海南網消息 “我們福山畜牧獸醫站原站長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已被法院判刑,但現在還在上班,還在領單位的工資。我們不明白,被判刑的干部為什么還能繼續在單位上班呢?這不是視法律為兒戲嗎?”12月21日下午,南國都市報接到澄邁縣福山鎮一位離休干部鄭先生的投訴電話,鄭先生希望記者能到福山調查,給百姓一個說法。
群眾反映:站長被判刑仍上班領工資
21日下午,南國都市報記者來到福山鎮,在一家茶店見到了離休干部鄭先生。鄭先生對記者說,福山畜牧獸醫站原站長莫Z春因涉嫌貪污能繁母豬專項補貼款,被檢察院立案調查,在立案調查期間,莫Z春取保候審。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聽說法院已經對莫Z春進行了宣判,罪名是貪污。但現在莫Z春每天還在上班,在食檢站負責檢驗豬肉,給檢驗合格的豬肉蓋印章。
鄭先生說,一個判了刑的干部,還在原單位工作,還領工資,對此當地群眾議論紛紛。據鄭先生介紹,莫Z春約在1996年前后進入福山畜牧獸醫站工作,后來從副站長升為站長,任站長約6年。其在福山市場還開了一家獸藥店,其弟弟也在畜牧獸醫站工作。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今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支農惠農的政策要求,進一步加大對侵農、害農犯罪案件辦案力度,維護好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莫Z春貪污能繁母豬專項補貼款一案,就是檢察機關辦理的一宗涉農職務犯罪案件。
代理站長:先說沒上班后說上班
就鄭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來到福山畜牧獸醫站,在樓下碰到一名工作人員。記者問“莫站長在不在”時,該工作人員說現在不在,一般是在早晨至上午時間在辦公室。
記者問道:“他現在還是你們單位的站長嗎?”該工作人員說,現在莫Z春不是站長,有一位姓曾的是代理站長。當記者問莫Z春目前是否還在畜牧獸醫站上班時,工作人員說,還在上班。就莫Z春因涉嫌貪污被法院判刑的說法,該工作人員說,聽說了,好像是緩刑。
記者來到二樓,在一間辦公室墻上掛著一個大鏡框,上面是畜牧獸醫站職工的相片。第一排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上面寫著莫Z春,下面一行小字標明為畜牧獸醫站站長。
隨后,記者聯系到代理站長曾X歡。就莫Z春是否還在上班的問題,曾X歡說,今年5月份接到澄邁縣畜牧獸醫局的通知,因經濟問題,莫Z春被停職,后來再也沒有來上班。記者提出要看那份停職通知,曾X歡說,當時只是上級部門來宣讀了一下,他這里沒有該通知。
曾X歡稱,他原是該站的副站長,因莫Z春的問題,他開始做代理站長。曾X歡說,他也聽說莫Z春的案子已經判了,是緩刑。對于曾X歡“莫Z春被停職后再也沒上班”的說法,鄭先生肯定地對記者說,莫Z春一直在上班,曾X歡在撒謊。
記者再次與曾X歡聯系,稱根據調查,莫Z春還在畜牧獸醫站上班,希望他說實話。最后,曾X歡說,他的意思是,今年5月份起莫Z春被停職,是不再行使站長的職能了,但莫Z春還是畜牧獸醫站的工作人員,當然要上班了。
就莫Z春是否被判刑的問題,曾X歡說,法院有沒有下判決他不清楚,他沒有接到通知。即使法院判了,莫Z春是否要被開除,不是他職權范圍的事,這要到上級主管部門了解。記者向曾X歡要莫Z春的手機號碼,表示想采訪其本人,但曾X歡稱“我不知道他的電話”。
畜牧獸醫局:沒有接到法院文書
22日上午,記者來到澄邁縣畜牧獸醫局了解情況。“我們都是新調來的,對莫Z春的案件不清楚。”記者在局長辦公室見到了該局的何局長和陳副局長,兩人表示,關于莫Z春是否因貪污被判刑,他們沒有接到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就群眾反映的莫Z春還在上班的問題,兩位負責人均表示不清楚。
何局長說,假如澄邁法院已對莫Z春做出犯罪的判決,莫Z春就不能再工作。但畜牧獸醫局沒有接到澄邁法院的判決,即使開除莫Z春的公職,也要由澄邁紀委或人事部門負責,畜牧獸醫局據此再做相應的處理。
何局長表示,該局將立即與澄邁法院聯系了解情況。
澄邁縣法院:今年7月已判決
隨后記者趕到澄邁縣法院采訪。據一位審判官介紹,莫Z春經濟案已于今年7月中旬判決,定罪為貪污。因莫Z春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將贓款全部退還,澄邁法院判處莫Z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記者在法院了解到,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莫Z春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重復上報、不發放或不足額發放等手段,貪污能繁母豬專項補貼款共計11200元。在該案偵查期間,莫Z春陸續將贓款全部退還。
澄邁縣法院一刑事庭的一名法官說,他們已將判決結果向澄邁縣畜牧獸醫局通報。
澄邁縣組織部:應開除其黨籍并免站長職務
莫Z春7月份被判刑后,為何相關單位不僅沒有對其做出相應處理,而且他還能繼續在原單位上班?當記者提出這一質疑時,澄邁縣組織部一部門負責人很吃驚,表示自己是第一次聽說此事。該負責人說,即使是判一年緩一年,也說明莫Z春已犯罪,莫Z春是黨員,其所在單位是行政事業單位,因其有犯罪行為,應開除黨籍并免其站長職務。
澄邁縣組織部的一名工作人員上網查詢莫Z春的信息,在澄邁縣國家干部檔案里,沒有莫Z春的資料,也就是說,莫Z春不是國家公務員,但其是黨員,有公職是確鑿無誤的。
對此,澄邁縣紀委一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紀委上周收到了法院的判決書,他們要對莫Z春的身份進行核實后再做出處理。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海口分所的朱律師。他介紹,根據相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犯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賄賂罪,已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訴或者免于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莫Z春犯了刑事罪,應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