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扮成嫖客抓住介紹賣淫者被指“釣魚執法”
環球時報消息 民警喬裝成嫖客,在市區金沙娛樂城,通過“媽咪”陳某找來3名小姐去開房。結果,陳某因介紹了3名小姐,賺了600元抽成,被豐澤法院一審以介紹賣淫罪,判了5年刑。
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警察使用了“釣魚執法”,屬量刑中從輕處理情節。為此,他昨向豐澤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介紹3小姐一審判5年刑
現年36歲的陳某,江蘇人,原是豐澤區金沙娛樂城的營銷經理,也就是“媽咪”,她手下有一批小姐,能按客人的需要安排不同的女孩提供服務。
這起介紹賣淫案比較簡單:8月12日晚10點多,豐澤警方接到舉報,安排3名民警喬裝成嫖客,前往金沙娛樂城調查介紹小姐賣淫現象。當晚,在娛樂城包廂內,陳某先后找來3名小姐,介紹給喬裝成嫖客的民警,由他們帶走包夜。嫖資上,陳某收取了3600元,抽成600元。第二天凌晨,3名小姐在泉州某酒店準備賣淫時,被警方人贓俱獲,陳某隨即落網。
12月18日,豐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陳某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000元。法院判決的理由是,陳某介紹多名婦女賣淫,屬于情節嚴重,但鑒于其歸案后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兩點上訴理由質疑量刑過重
宣判后,陳某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昨日,陳某的辯護律師遞交了上訴狀,提出兩點上訴理由,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此案中,豐澤公安分局出具一份《工作說明》,稱“有人舉報金沙娛樂城有介紹賣淫行為”,而派出4名民警進行先期偵查。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警方偵查的對象是娛樂城,而不是針對陳某個人,但實際偵查中,所針對的卻是陳某個人。
此外,“陳某是在警方用‘釣魚執法’手段產生介紹賣淫的犯意。”陳某的辯護律師稱,釣魚執法也叫誘惑偵查或誘捕偵查,在程序上帶有非正義性,法院應考慮到這點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情節嚴重”,緣于司法實踐中,“引誘、容留、介紹賣淫1人次,應按治安法處罰,介紹2人次,才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介紹3人次視為情節嚴重”。陳某的辯護律師列舉了《人民法院報》相關案例,及上海高級法院10人次以上屬情節嚴重的案例,來說明“介紹3人次賣淫,不應被認為是情節嚴重”的觀點。他還認為,1992年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介紹3人賣淫屬情節嚴重,但1997年刑法修改后,這條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已被吸收,法院判決不應以此標準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