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5名婦女在河南拐賣女嬰 轉手3次價格漲5倍
大河網消息 5名中老年婦女,將一名出生不滿10天的女嬰3次轉手拐賣,從1500元層層加價到8100元。昨日,由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此案有果,涉案者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劉某、曾某、盧某、賴某和蘭某均系江西人,或無業或為農民,平均年齡50歲左右,其中年齡最大的72歲,最小的36歲;除1人為初中文化程度,其余均為小學文化程度。
2009年4月下旬,被告人劉某在江西省興國縣通過他人介紹,花1500元購買了1名出生僅七八天的女嬰,后轉手將該女嬰以650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曾某。事后,曾某在江西省贛縣又以7500元的價格將女嬰賣給被告人盧某。被告人盧某與被告人賴某帶女嬰在贛縣人民醫院體檢確認無疾病后,盧某以8100元的價格將該女嬰賣給賴某。
2009年4月26日,賴某以事后給被告人蘭某1500元報酬為由,伙同其攜帶該女嬰乘坐東莞東開往鄭州的K688次列車,準備到我省魯山縣販賣,途中,二被告人被高度警惕的乘警查獲。被解救的女嬰暫交鄭州市社會福利院收養。
昨日,法院以拐賣兒童罪,依法分別判處劉某等5名被告人3年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