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到假迷藥偷竊鄰居未果轉而搶劫
買了雜志廣告上介紹的“迷昏藥”,妄圖將鄰居迷倒趁機行竊,不料“迷昏藥”是假,轉而使用暴力手段搶劫。昨天記者獲悉,經丹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作惡男子龔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丹陽人龔某在2006年的時候,就曾經盜竊過鄰居奚某的手提包,包里面有奚某的駕駛證、銀行卡、鑰匙、名片等物品。大膽的龔某按照名片上的聯系方式與奚某取得聯系,最后奚某答應以1000元“贖回”自己的包、卡等物品。但是,財迷心竅的龔某卻將奚某家的鑰匙留下,打算以后作案時再用。
公訴人透露,2009年9月,龔某從一本雜志上看到一則賣“迷昏藥”的廣告,廣告中吹噓“迷昏藥”可以在一秒鐘內讓聞到的人暈倒。賊心不死的龔某聯想到自己手中還有奚某的鑰匙,如果再有“迷昏藥”,就可趁機再撈上一筆。于是,他就按照廣告上的聯系方式與對方取得聯系,后以1000元的價格買下一瓶“迷昏藥”。
9月23日凌晨,龔某攜帶“迷昏藥”、鑰匙、毛巾等工具潛至奚某家,他首先將電閘關閉,然后竄至奚某家二樓。但就在其準備行竊時,奚某被驚醒并大聲呼救。驚慌失措的龔某連忙將“迷昏藥”倒在毛巾上捂住奚某的嘴,準備等其昏迷后再掠財。誰料“迷昏藥”并沒有“傳說”中的神奇好使,奚某反而不停掙扎。龔某怕將奚某悶死,遂松開毛巾,直接威脅奚某問其要錢。后搶得一只包后逃走,包內共有銀行卡、購物卡、駕駛證、手機等物品,款物價值人民幣1218元。
奚某脫身后迅即報警,龔某很快被警方抓獲。后經鑒定,龔某所購“迷昏藥”為氨水成分,根本不具備使人昏迷的功效,而奚某由于吸入部分氨水,其喉嚨、嘴唇均受損傷,構成輕微傷
(孟強 楊磊 萬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