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系主任爭吵被開除 女大學生討畢業證10年被拘
河南商報訊 2006年11月,新鄉市平原大學(現為“新鄉學院”)法律系的女大學生孟爽與系主任發生爭執后,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被新鄉市紅旗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不久,學校以違紀為由,將她開除。自此,這個時年22歲的女大學生走上行政訴訟之路。
“4年來,我打了有10多場行政官司”,昨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孟爽再次與新鄉學院對簿公堂,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賠償損失12萬元。
事情:和系主任起爭執 她被扣發準考證
孟爽家住長垣,2004年,被新鄉市平原大學法律系錄取。
2006年秋季,按照學校要求,孟爽在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實習兩個月。此后不久,喜愛新聞的孟爽又聯系到新鄉市電視臺實習。
同年11月,孟爽找系主任張海鷗(化名)開介紹信時,張海鷗認為法律系學生在電視臺實習是違紀行為,拒絕開介紹信,爭執由此發生。
現場,爭吵演變成了肢體沖突,混亂中,一臺電腦摔壞了。孟爽報了警。當晚,孟爽卻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被紅旗區公安分局紅門派出所宣布行政拘留10天。
昨日,在庭審現場,孟爽說,這是張海鷗打擊報復她。她說,大一時,宿舍不少人用酒精爐做飯,她曾向張海鷗反映,但張制止不力。她就到學校反映,引起張海鷗不滿。當天,二人爭吵后,張海鷗喊來一名教師和一名女生,對她羞辱打罵20多分鐘。在推搡中,一臺式電腦掉在了地上。
從拘留所出來,孟爽向新鄉市公安局申請復議,認為公安機關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新鄉市公安局維持了紅旗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6年12月23日,張海鷗以孟爽被拘留為由,扣發了她的英語四級準考證,這是孟爽在校的最后一次考試機會。
1 討要考試權 一告學校
2007年1月,孟爽以學校和張海鷗剝奪其考試權為由,向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兩萬元。2007年5月,法院駁回她的起訴。
2007年1月,孟爽向紅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紅旗區公安分局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但一、二審均敗訴。
孟爽向省高院提起申訴。
2 學校說她曾被拘,把她開除
孟爽說,2007年4月23日,她到鄭州新聞單位和省教育廳反映學校扣發她的準考證,第二天,她被學校開除學籍。此時,離她大專畢業還有兩個月。
平原大學開除孟爽的第一條理由是她曾被行政拘留。
3 “開除沒聽證” 二告學校
2007年12月,孟爽起訴新鄉學院(2007年由平原大學等三所學校合并而成),認為學校開除她學籍,沒經聽證,程序違法。
學校法律顧問稱,開除學籍是紀律處分不是行政處罰,可以不開聽證會。
之后,紅旗區人民法院判決維持了平原大學開除其學籍的決定。孟爽又上訴到新鄉市中院。新鄉市中院也維持原判。
孟爽又向省高院遞交了申訴狀。
4 省高院關注拘留決定、開除文件均被撤銷
兩起申訴案件,在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關注下都有了結果。去年4月,省高院裁定新鄉市中院再審。今年2月2日,新鄉市中院判決撤銷平原大學的開除決定。因為,開除文件所依據之一是孟爽被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決定書已于去年9月,因程序違法,被新鄉市紅旗區公安分局主動撤銷。
孟爽說,行政處罰程序違法之處在于,拘留她是在2006年11月23日案發當晚,而公安機關提供的三份校方人員證言,則是在2006年12月8日搜集的。
5 再次對簿公堂索要畢業證
兩起申訴案都勝訴了,但孟爽說,“學校根本不執行”。
昨日,她再次與學校對簿公堂,要求限期為其頒發畢業證,賠償各種損失12萬元,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
此案引起法院重視。昨日,由9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也來到法庭旁聽。鄭州中院行政庭庭長王銀生說,陪審團的意見,將對案件審判結果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據介紹,這也是我省推行陪審團制度以來,首次在行政訴訟領域適用陪審團。
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孫同占,也來到現場旁聽觀摩。昨日中午12時許,庭審結束,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