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男生藥迷前女友被控強奸 涉案女生翻供偽證
新京報消息 藥迷前女友 北大男生被控強奸 被告人否認強奸指控,律師當庭做無罪辯護;開庭前,涉案女生翻供,涉嫌偽證罪
北大大一男生陳某,與前女友發生性關系后,女友的現男友報警稱其強奸。日前,海淀法院審理了陳某涉嫌強奸罪一案。
事件經過 :“談分手”發生性關系
案件材料顯示,陳某與繆某均來自江蘇,高中時即談朋友,2008年同時考到北京。陳某對警方說,2009年4月,繆某和同班男生談朋友,并和他提出分手。當年5月3日上午,他給繆某打電話,稱見最后一面。二人飯后,陳某說他找人算了命,算命先生說二人需要互剪指甲,才能分開生活。陳某借口無法在大庭廣眾之下互相剪指甲,將繆某帶到北大南門外一家賓館開房。
根據陳某的供述,進房后,他給繆某喝了一杯他加入迷性素的礦泉水。繆某對警方說,她感覺水有怪味,喝后四肢無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陳某為了不讓她出聲,還捂著她的嘴。
從賓館出來后,繆某回校和同班男友說了情況,同班男友報了警。
檢方指控:檢方以強奸罪提起公訴
海淀檢察院調查后,認為陳某犯有強奸罪,訴至海淀法院。檢方指控,陳某以談分手為名將繆某約至北大南門外一賓館開房,騙繆某喝下其事先放有迷性素的水,后強行與繆某發生性關系。檢方認為,應當以強奸罪追究陳某刑事責任。
開庭以前:涉案女生翻供稱“沒有強迫”
案件開庭前,繆某給公檢法三部門分別發信,表示“我明白開房會發生什么,開始有些不愿意,但陳某沒有強迫我”。
后來繆某對警方稱,信是在陳某家人懇求后寫的。隨后,警方以涉嫌偽證罪傳喚繆某,后取保候審。 繆某還向看守所內的陳某寫信,稱陳某為“親愛的”,自己很不安,并表示一直等陳某。
庭上辯護:律師稱不存在暴力及威脅
日前,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海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案件審理時,陳某否認自己的行為構成強奸,稱當時繆某是自愿,并稱二人曾多次開房,多次發生性關系。陳某的律師劉偉說,當日,二人發生關系過程中,小陳沒有暴力和語言威脅。劉偉表示,陳某放入飲料中的是春藥并非迷藥,該行為可能不道德,但不是犯罪,繆某喝后仍然是清醒的。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焦點:
1、迷性素是否是強奸重點
案件材料顯示,警方的立案材料、起訴意見書、檢方的起訴書等均提到繆某喝的放有迷性素的水。
劉偉律師說,警方和檢方都認為迷性素是本案重點,但警方的證據稱迷性素是“春藥”,只是激發性欲,并不能致人暈迷或喪失反抗能力,不是“以其他手段強奸”。
2、“不愿意”是否屬“拒絕”
檢方指控材料顯示,在繆某拒絕后,陳某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劉偉律師認為,繆某一直說陳某沒有打她也沒有威脅她,她只是說“不愿意”,沒有實質性反抗。繆某給司法機關的信中,也稱這是出于“少女之心的拒絕”,而不是“拒絕強奸犯”的拒絕。
3、報警人是否理解有誤
案件材料顯示,報案人是繆某當時的同班男友。繆某后來給司法機關的信稱,事后她隱隱感覺到和陳某之間還有感情,就答應二人繼續交往。但回到學校向同班男友說了情況后,同班男友情緒激動,以為陳某強奸了她。
劉偉律師說,強奸案的報案人應該是繆某,其同班男友理解有誤,自作主張報警。
業內看法:故意作偽證 或構偽證罪
對于繆某是否構成偽證罪,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唐紅新律師認為,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等對于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行為。作為行為主體雖然沒有明確包括被害人,但是被害人陳述與證人證言都屬于證據,刑事訴訟法明確區分了證人證言與被害人陳述。但是,并不意味刑法理論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解釋刑法概念。被害人完全可能作虛假陳述,這種行為也具有妨害司法客觀公正的危險。繆某作為受害人如果故意作虛假證明,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