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帶未成年女兒行騙被抓 稱讓其學習社會經驗
北京晨報消息 父親竟然帶上女兒一起行騙,事發后還狡辯稱其行為并非“詐騙”。昨天,父女倆及其他涉案人員在通州法院受審。嫌疑人的大女兒在旁聽席上從頭哭到尾,她認為:“妹妹很無辜,如果一定承擔責任的話,寧愿父親全部承擔。”
昨天上午10點,父女倆前后走入法庭,父親表情痛苦,女兒則一直掩面哭泣。“我當時讓她進公司,就是想讓她學習點社會經驗。我沒覺得是詐騙,雖然我們是電話銷售,但也有售后,如果不滿意也給退換。”說到“雇”女兒來公司負責,父親如是說。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3月,被告人孔某在通州某地注冊了一家商貿公司,伙同他人以低價購進“大長今護膚品套件”、“勞士達牌金表”、“奧斯力抗疲勞項圈”,并購買電視購物客戶信息及收集的虛假話術單(編造虛假理由,推銷商品的方式),冒充央視購物欄目會員管理中心客戶服務部和中國文化宣傳中心等單位騙取他人財物。2009年4月,孔某指派其還未滿18歲的女兒擔任該公司日常負責人,并于同年7月20日招聘張某擔任公司主任,同年6月初招聘李某、邢某等人擔任話務員。
指控稱,被告人孔某自2009年3月至7月間以上述方式騙取200余人共計人民幣65000余元;被告人孔某之女自同年4月至7月參與騙取人民幣42000余元。涉案人員后于2009年8月13日被通州分局民警抓獲。公訴機關認為,涉案5人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孔某之女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由于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將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