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校學生宿舍內殺害舍友被判死緩(圖)
郭力維在回答問題時,他的姐姐一直站在他的后面。(記者 王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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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長春3月25日消息 (記者 淳于慧雪)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12時04分報道,被稱為第二起“馬加爵”事件的吉林農業大學大四學生郭力維危害室友案件今天上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由于犯罪嫌疑人郭力維有自首情節,因此他是否被當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成為關注焦點。
今天上午10點半,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郭力維殺人案,判處被告郭力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趙利民、孫愛華經濟損失人民幣273332元。2009年11月14日凌晨3點34分,吉林農業大學大四學生郭力維因瑣事用事先準備好的尖刀扎同寢同學趙研數刀后,報警自首,并對自己持刀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前,在本案開庭審理期間,趙研父親提出了“郭力維必須立即死”的要求。而在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認為郭力維有自首情節,按照我國刑法,可量刑從輕。因此,郭力維是否將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成為今天宣判前各方關注焦點。而現在,死刑緩期宣判的結果并不能讓原告感到滿意,被告郭力維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