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青年在真兇自首后仍坐牢續:終獲人身自由
中廣網 河池8月2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8時20分報道,昨天下午,王子發收到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恢復人身自由。緊接著,昨晚王子發又收到廣西河池東蘭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至此王子發案終于畫上句號。
9年前,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東蘭縣青年農民王子發身陷一宗命案。盡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而且同為受害者,但仍分別被河池市中院、廣西自治區高院判處死刑和死緩。
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后,“真兇”現身:2007年,另一名同縣青年覃漢寶自首,覃漢寶稱他才是此案“真兇”,王子發案迎來轉機。但此案又拖三年,直到今年8月6號,王子發才獲準取保候審。有關此案最新進展,我們來連線中央臺記者劉黎。
主持人:先介紹一下王子發案的最新情況。
記者:昨天下午4點左右,王子發收到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發的決定書,決定書的簽發日期是2010年8月16日,我看到的決定書上,向被告人宣布的時間寫的是2010年8月20日16時,這個日期是手寫的,旁邊有被告人王子發的親筆簽名,上面還摁有紅手印。
決定書有兩個關鍵點,一是河池市人民檢察院對王子發撤回起訴,二是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解除對被告人王子發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同時收到的還有一份由河池中院做出的編號為(2010)河市刑一初字第34號的刑事裁定書,裁定書先用一整頁的篇幅回述了2001年10月案發,到河池中院和廣西高院兩次判決的全過程。之后提到在剛剛過去的8月2號,廣西高院裁定撤銷前兩次刑事判決,也就是撤銷之前判定王子發死刑和死緩的刑事判決,發回河池中院重審。
這份裁定書說,再審期間,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本案的事實、證據有變化,決定撤回對王子發涉嫌故意殺人的起訴,同時提請注銷當年的起訴書。最終河池中院裁定,撤回起訴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準許河池檢察院撤訴。同時也提到,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接到裁定二到五天內,向廣西高院上訴。
昨晚8點多鐘,當年負責調查案件的河池東蘭縣公安局又把撤銷案件決定書送到了王子發家。除了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職業等基本信息外,有這樣一段話,“我局辦理的王子發搶劫案,因該案件犯罪事實和證據不存在,不應對犯罪嫌疑人王子發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撤銷了此案。
主持人:王子發回家以后身體和精神狀況怎么樣?這一案件到此是不是告一段落了?
記者:王子發是8月6號晚上到家的,離家將近9年,到家后,他11歲的兒子都不認識他了,年邁的父母也是老淚縱橫,可以說有生之年能見到兒子,了了他們最大的心愿。王子發現在的視力下降很多,腿也有問題,走路一瘸一拐的。
他的侄子王海告訴我,他的叔叔王子發的大腿和他的胳膊差不多粗細。王子發的精神還算正常,但情緒時好時壞,也不太愛說話,總是坐在家里。雖然現在可以說王子發無罪了,但村里人還是或多或少帶著有色眼鏡看他們一家,這也讓王子發有些心理負擔,當然村里人的誤解還需要時間來慢慢消除。檢察院撤訴、取保候審解除,公安局撤案,可以說備受關注的王子發案終于告以段落。
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說,現在就可以談國家賠償的問題了,一般國家賠償該由法院去做,但是既然王子發最終收到的是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今天他們就可以拿著這份撤銷案件決定書到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了。我們來聽洪道德教授的解釋。
洪道德:找公安要,誰給出的文件我就找誰。我估計,他去找,公安應該會好好跟他協商。總體來講,他可以請求四個方面的賠償。一個是關押期間肯定是有權要求國家賠償,關了多少時間,現在賠償應該按照去年國家頒布的職工日均工資來處理。第二,如果在這期間得病了,有權要求國家承擔醫藥費。現在身體有病可以去就醫了,不管他進監獄之前有沒有病,都可以認定是關在監獄里面,使得身體惡化了,必須要賠償。第三,如果他由此不能勞動了,傷殘了,有權獲得傷殘補助。第四,因為不能勞動了,如果他家里面還有要撫養的人,國家必須承擔他撫養的人。這個賠償如果再晚一點,從12月1號開始,還有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