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未滿18歲少女誘騙威逼近10名中小學生賣淫
[提要] 一個未滿18歲的少女,被別人慫恿去做小姐賺錢,她不愿意。但后來,她發現給他人介紹女孩賣淫可以賺很多錢,就仿效起來,將目標鎖定在單純怕事的中小學女生身上。她以自己欠了錢,要女中學生幫她還債為由,拉攏、接近中小學女生,并以能提供“保護”及得到金錢為誘餌,恫嚇、勸導、慫恿在校就讀的近10名中小學女生賣淫,幾乎屢屢得逞…
搜狐網消息 “站!我欠了別人的錢,你要幫我還!否則我找人打你!”
“你欠了別人的錢吧,聽我的話,我能幫你還上,還能有多余的錢花!
……
一個潛伏在學校門口的“幽靈”,以這種方式接近十多歲的上學少女,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有據可查的,先后就有近十個天真無邪的少女被她恫嚇、誘騙、掌控,被迫“賣處”……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個“幽靈”黎某,竟是個不滿18歲的少女。
近日,黎某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判決犯引誘、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00元;犯引誘幼女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執行八年,并處罰金5000元。
恫嚇 · 糾纏
2008年9月份,新學期開學不久的一天傍晚,梧州市萬秀區某中學一年級12歲的女學生孫紅在學校附近的公交車站等車。這時,她的一名小學時的女同學走過來,二話不說就左右開弓打她的臉,當時和這名女同學一起來的還有3個十多歲的女孩,其中年齡稍大的一個正是黎某。
孫紅被打得莫名其妙,嚇得身子發抖也不敢反抗,這名女同學打了她幾下,見她還算老實后就住了手。黎某就問孫紅有沒有大哥保護她,并問她的名字是否叫孫紅、是不是在附近這個中學讀書?孫紅如實作答自己是附近中學讀初一的學生。黎某又稱,她有一個哥欠了別人幾千塊錢,讓孫紅幫她哥還錢,孫紅說自己沒有錢,黎某詭秘地笑著說,不要你的錢,只要你肯跟我出去“賣處”就行了。當時孫紅還不明白“賣處”是什么意思,但懵懵懂懂感覺到這不是個“好事”,見她們人多,怕再被她們打,就找了個借口脫身了。
幾天后的一個上午,有一個30歲左右男人打電話給黎某,問她有沒有處女。黎某連忙應承,就對孫紅采取了強硬措施。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2時許,孫紅走至學校附近時,早已在此等候她的黎某將她強拉到三里地遠的桂江一橋橋底處,拿出手機聯系了那個男子過來,那個男子開著摩托車將孫紅搭到河西一家賓館開了一間房……之后,那個男子又開摩托車將她送回桂江一橋底那里,黎某早已等候在那里,那男子將1000元錢交給黎某后便走了。
此后,孫紅又被黎某以同樣的方式摧殘了3次……
威逼 · 誘惑
經事后調查,被害少女中有兩名是父母離異,基本得不到親人的呵護和溫暖,在親人的監管缺失下被黎某“拉下水”。
14歲讀初一的王華麗,父母離異,她跟父親住,父親沒工作,王華麗上學基本得不到父親的零花錢,看著同學有充足的零花錢買好吃的,她只能眼饞。
2008年12月的一天,王華麗一個人逛街,碰見黎某,黎某問王華麗是否欠了別人的錢,湊巧,那天王華麗剛借了同學50元錢花掉了,正在苦惱如何想辦法向父母要錢還賬,黎某就叫王華麗去陪男人睡覺賣“處”就能得錢,并不斷跟她說得錢后可以還上同學的錢,還可以有多余的錢花,王華麗經不住誘惑和勸告就答應了她。幾天后的一天中午,黎某把她約到潘塘公園正門,說已幫王華麗找好了男人,后二人坐三輪車到新興二路的一家賓館,王華麗在房內和一個高高瘦瘦40多歲的男人發生了性關系。事后黎某給了王華麗450元。
另一名受害少女李曉衛,父母離異后都不管她的上學和吃住,她只能到姨媽家吃住,寄人籬下的她膽小怕事,遇到受辱吃虧的事只能忍著。
2009年6月5日下午放學時,李曉衛被黎某、王華麗強行帶到潘塘公園處的一家發廊,后由開發廊的女老板“小青”聯系嫖客,并由小青將李曉衛帶至一家酒店,在小青的現場監視下,李曉衛被迫同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發生了性關系。
之后黎某時常叫李曉衛去賣淫,并說不去就將她賣淫的事告訴她姨媽,還找人打她,李曉衛怕被姨媽知道自己的丑事,怕被趕出家門無處去,只能忍辱負重被迫在市內各賓館賣淫,每次都由黎某帶她去。
助紂 · “尋處”
李曉衛在被黎某“搞定”后,又被迫為黎某尋找處女。在案發前的前一天下午,李曉衛在校園門口見到以前認識的一個叫盧小妮的女孩,就和另一名受害少女張虹一起上前攔住盧小妮和另一個同行的女同學,將她們領到黎某面前。黎某和盧小妮談幫她還錢“賣處”,和盧小妮同行的女同學打電話給其父親才得以脫身。為了不讓兩個女孩走,膽大妄為的黎某還和那個女同學的父親發生了沖突。
第二天下午,黎某叫李曉衛、張虹一起到學校向盧小妮要錢,正好被盧小妮和那個女同學的父親碰見。原來,頭一天晚上回家后,兩位女生都將情況和父親講了,兩位父親就決定以后放學時來校接孩子回家,正好碰上了這事。兩位家長將李曉衛和張虹拉到學校教導處,隨后,梧州市公安局南堤派出所民警趕來,將李曉衛和張虹帶到派出所。
經查,黎某用此手段,掌控了有據可查的近十個中小學女生賣淫,幾乎屢屢得逞。除了以上兩名報案的女生反抗外,一名13歲的女中學生也在拒絕賣淫后遭打,但最終她也沒有答應,黎某也只好放棄。
在接到受害女中學生的報案后,2009年9月25日,公安機關將黎某抓獲,嫖娼者也依法受到了處理。
公安機關查明,至案發時,黎某還不滿18歲。
經查,黎某是梧州市蒼梧縣農村人,初中畢業后就在社會上混,后來到梧州市區租房住下。有一個中年婦女讓她去做小姐賺錢,她不愿意。但后來,她看到這個女人因為給他人介紹女孩賣淫賺到了很多錢,就仿效起來,把罪惡的目標盯上了單純怕事的中小學女生身上。
自2008年6月至12月,黎某在梧州市幾個中小學門口附近游蕩,物色在校在讀的女中學生,她以自己欠了錢,要女中學生幫她還債為由,拉攏、接近中小學女生,并以能提供“保護”不被他人欺負及能得到金錢利益為誘餌,恫嚇、勸導、慫恿在校就讀的中小學女生賣淫。2009年8月份,上中學的張虹、趙瑜首先被黎某盯上了,黎某恫嚇她倆說欠了別人的錢,讓她倆“賣處”幫還錢,否則打她們。沒想到,兩個女孩很順從地聽話,被黎某多次帶到一個招待所和一個固定的嫖客發生多次性關系。黎某嘗到了甜頭,膽子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