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狀告父母未經(jīng)其同意翻看日記侵犯隱私權(quán)
西部網(wǎng)訊 昨日,淇縣人民法院鐵西法庭迎來了一位特殊的原告,年僅11歲、上小學五年級的李某,要告父母未經(jīng)其同意翻看他的日記,侵犯了他的隱私權(quán)。
法官一番探究,了解了個中原因。原來,孩子的父母經(jīng)營了一家砂石廠,李某是獨子,成績一直名列前茅。近來,砂石廠的生意紅火,父母對李某的關心程度明顯不足。最近一次小考,李某的成績下降了十幾名,家長向班主任了解情況,班主任說李某上課精力不集中,常與同學說話,對其學習成績下降的真正原因并不知道。
夫妻倆回家后,趁兒子上補習班,偷偷打開了兒子帶鎖的日記本,發(fā)現(xiàn)他竟然與同班女生在“談戀愛”。暴怒之下,夫妻倆把李某從補習班里叫出來教訓了一頓。事后,他們也很后悔,向孩子認錯,不料倔強的小家伙不理不睬,要到法院狀告父母。
法官了解案情后,詢問小原告是如何知道隱私權(quán)的,李某理直氣壯地說:“我在網(wǎng)上看到的,日記是我的個人隱私,誰偷看誰就侵犯了我的隱私權(quán)。”
面對這場特殊糾紛,法官說,孩子雖是未成年人,但也有其個人的隱私,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但父母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了解孩子的隱私,并進行針對性的教育,不算侵權(quán)的。
法官針對隱私權(quán)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小原告和他的父母進行了詳細解釋,又對小原告在學校不認真學習、父母采取不適當?shù)慕逃绞剑M行了批評教育。最終,這起孩子告父母侵權(quán)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