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公司操控未成年火車站偷盜 完不成任務挨打
大河網訊 雙休日要偷盜2000元以上,偷得多給予一定的提成做獎勵,完不成任務就會挨打……從2008年10月開始,一個分工明確的偷盜團伙在鄭州市敦睦路、錢塘路一帶活動頻繁,除幕后賊頭以及幾名管理人員外,該團伙操控著多名未成年人具體實施偷盜,手機、MP3、現金都成了他們下手的目標,瘋狂作案上百起。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獲悉,隨著犯罪嫌疑人呂某落網后因涉嫌盜竊罪被批捕,該團伙的主要涉案人員悉數被制裁,這個長期盤踞在火車站一帶的偷盜團伙被徹底打掉。
完不成偷盜任務就會挨打
2008年11月7日晚,鄭州市民孫麗(化名)在錢塘路逛街,兜里揣著價值1000多元的諾基亞手機。突然,一雙賊眼盯上了正在逛街的孫麗,黑手開始悄悄向她靠近,趁孫麗沒留神,黑手偷走她的諾基亞手機,很快消失。偷手機的男孩名叫王亮(化名),只有14歲,他拿著得來的手機,輕車熟路地來到敦睦路一服裝店,將手機“寄存”在店里。剩下的事情進行得更加順利,有專人來店里取走手機,變賣后將得來的錢以提成的形式支付給王亮。
從2008年以來,類似的情形在敦睦路、錢塘路一帶頻頻上演,手機、錢包、MP3,但凡值錢的物件,都成了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標。
2008年10月14日,受害人王某在二七區錢塘路,發現錢包被盜,內有現金1300元;
2008年10月22日,受害人張某在火車站發現錢包被盜,內有現金3000元左右和銀行卡、身份證等物;
2008年11月21日,受害人柴某在大同鞋業門口,發現摩托羅拉E8型黑色直板手機被盜。
據一名涉案人員在落網后交代,一般情況下,他每天能偷五六百元現金,手機四五部,“我們還有明確的任務,雙休日要偷2000元以上,手藝高的會要求偷更多,如果連續幾天偷得都比較少的話會天天定任務,完不成就挨打”。
商戶“兼職”跑腿銷贓
據了解,和王亮一起實施偷盜的,還有洋洋(化名)等4人,和王亮一樣,他們都是未成年人,由楊某和王某負責管理其生活起居。至于偷來的“戰利品”,最終都在折成現錢后,交給幕后賊頭劉某,由劉某為團伙里的成員開“工資”。
據警方查證,在這個由10多人組成的偷盜團伙里,不僅分工明確,而且還有專門用來轉移、藏匿贓物的窩點——開在敦睦路上的兩家服裝店。
“平時我們偷東西的時候,楊某就在路邊站著幫我們望風,看是否有警察。我們偷東西得手后,如果是現金,就直接交給楊某,如果是手機、MP3一類的財物,就放到敦睦路一家服裝店,事后有人負責去取。”15歲的洋洋說。
在敦睦路開服裝店的張某稱,她知道洋洋等人專門偷東西,偷來的東西寄放在她的店里,每天晚上,由邢某或呂某負責來取走。
和張某一樣,邢、呂二人也是經營服裝生意的店主。和劉某為首的盜竊團伙熟識后,漸漸也加入進來。用他們的話說,自己在該團伙中主要扮演的是“跑腿兒”的角色。
“我是通過老鄉介紹認識的劉某,慢慢地就熟了。我和邢某主要負責收取偷來的錢,他們(洋洋等人)把偷來的錢交給楊某后,楊某再轉交給我們,由我們交給劉某。另外,就是把存放在服裝店的手機等贓物,拿出去變賣,換來的錢同樣交給劉某。”呂某說,大部分時間都是邢某去收錢,他跑腿的次數較少,而每次把收來的錢交給劉某后,劉某會返給他們一些好處費,“有多有少,平均每天就是幾十元錢。”
望風者撞失主掩護失手同伙
為了便于管理,賊頭劉某又專門讓邢某出面,在京廣路馬寨街租了套房,讓楊某、王某和王亮等人一起吃住。房租則從偷來的錢物中支出,由邢某定期交納。
據王亮說,他們一般是上午9點半左右來到大同路口,然后分開在大同路和敦睦路上對過往行人進行偷盜,中午自己吃飯,一直到晚上7點左右“收工”。
盡管每次下手時都有楊某負責望風、轉移贓物,但王亮等人還是有失手的時候。這時,“潛伏”在暗處望風的楊某就會適時登場。“如果被失主發現,他會故意用身體碰對方,減緩失主的追趕速度,好讓我們乘機逃跑。”王亮說。
而一旦失手被抓,劉某又會及時讓呂某出現“調停”。“我在敦睦路那一片比較熟,大部分保安都認識,如果小孩被保安抓住了,他就利用我的人際關系,讓我出面求情。”呂某坦言,每次人“解救”出來后,劉某會給他點錢算是好處費。
據辦案人員了解,截至落網前,劉某伙同他人教唆王亮等多名未成年人,以手機、現金、MP3為作案目標,在敦睦路、錢塘路一帶,瘋狂偷盜上百起。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