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錯房間上錯床 無奈改“嫁”他人慘被家暴
中新網訊 五年前的一晚,鄭某晚上走錯房間上錯床,與離異的林某發生關系,并由此與丈夫離婚。過后,鄭某和林某同居并經營一店鋪,但在日前,林某毆打鄭某,讓鄭某的回憶拉到五年前的那個夜晚,她舊事重提,再告林某強奸了她。
10月19日晚8時多,鯉城浮橋派出所接到鄭某報警,稱被朋友打傷。
被打提舊事 再要告強奸
民警找到鄭某,只見她捂住臉,鼻子流著血。詢問誰打了她,鄭某支支吾吾說不清。民警告訴她,她要講實話警方才能處理。鄭某才說,剛才在店里,和她住一起的朋友用木棍把她打傷。在她帶領下,民警找到了鄭某提到的朋友林某。林某稱,鄭某是他的小工。剛才有人要買啤酒,他叫鄭某送一箱,但鄭某沒去,他們爭吵起來就動手打了她。鄭某稱身體疲憊才沒去的,接著她指稱林某在5年前強奸了她,要求他賠償她的青春損失費。
見他們有隱情,民警把雙方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林某45歲,鄭某42歲,雙方都與自己的配偶離婚,并長期同居。5年前,鄭某和丈夫在外地打工,她的租房與單身一人的林某房間相鄰。一天夜里,鄭某到外面上廁所后回房間,誤入開著門的林某房間,并爬上了林某的床。當時,鄭某誤認為林某是丈夫,與林發生了性關系。次日,她才發現走錯房間上錯了床,于是報警稱林某強奸了她。當地警方調查認為林某構不成強奸。過后,鄭某離婚,與早已離婚的林某同居。今年初,兩人搬到浮橋開了一食雜店。
同居有感情 將辦結婚證
民警詢問了當時的經過,認為林某當時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林某此次毆打鄭某,該行為違法,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賠償醫療費。此外,兩人不是夫妻而同居,一個說朋友關系,一個說老板和小工關系,如此對雙方都不好。
20日上午,林某和鄭某來到派出所,希望民警調解處理。雙方稱,他們回去考慮了很久,長期同居,雙方都產生了感情,決定還是結婚好好過日子!拔覀凂R上回去補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