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將兩歲兒子活活打死 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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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打得慘不忍睹(資料圖)
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 曲愛花
繼母的女兒未婚先孕后,身為哥哥的李海龍娶了妹妹。但婚后二人爭執不斷,因對妻子的行為不滿,李海龍在兩歲兒子身上撒氣(1月30日,本報A12版刊發了《兩歲娃被父親打成腦死亡》的報道)。隨后,兒子經搶救無效死亡。昨天,鄭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因故意傷害罪,李海龍被判無期徒刑。
未婚先孕
“妹妹”嫁給“哥哥”
李海龍是新鄭市人,7年前他的父親和繼母結婚。當時,繼母帶來了15歲的女兒孫梅(化名)。后來,孫梅獨自去北京打工,認識了男友,分手后,她才發現已懷孕。
此時,家人突發奇想,建議孫梅與沒有血緣關系的哥哥李海龍結婚,李海龍同意了。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并沒有領結婚證。不久,孫梅生下兒子小虎。
妻子無情
丈夫打死兒子
生活中兩人矛盾不斷。2009年10月,孫梅生下女兒,兩個月后,由于再次和李海龍鬧矛盾,孫梅獨自去北京打工。李海龍在家生悶氣,2010年1月28日夜里11時許,睡醒的小虎哭鬧不止,李海龍狠狠地打了兒子,隨后,經醫院搶救,也沒能挽回他稚嫩的生命。
法院判決
從輕判處無期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海龍因與同居的孫梅發生矛盾,便遷怒于孫梅的孩子,多次毆打被害人,并在案發當晚,連續毆打被害人面部、胸腹部,致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此案是因家庭矛盾而引發,被告人李海龍實施傷害行為后,積極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害人親屬均要求對被告人李海龍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李海龍無期徒刑。
今年1月底,毒打繼子致死的李海龍案,一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日,李海龍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據了解,虐待兒童的案件每年鄭州檢察機關都會受理十多起,而如何避免這些孩子受到殘酷的傷害,早已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關注。
惡父打死繼子引社會關注
小虎并不是李海龍的親生兒子,小虎的母親阿梅(化名)未婚生子,嫁給李海龍后,夫妻之間感情越來越差,在多次鬧矛盾后,阿梅拋下當時1歲8個月的小虎和不到兩個月的女兒去北京打工了。而李海龍則將滿腔怒火發在了可憐的小虎身上。李海龍不停地給阿梅打電話,讓她回來。“有兩次,電話中我們吵惱了,他說如果我不回來,就把兒子賣了或弄死。”阿梅沒想到,這種威脅變成了現實。李海龍自我解釋說:“有時候很沖動,脾氣一上來就控制不住。(妻子)沒說一聲就走了,這讓我很氣憤。孩子一吵鬧,我就不由自主打他。”1月28日晚上,李海龍再次打了孩子,一巴掌將他打倒在地。到晚上11時許,看到孩子口中直吐血,他才慌忙將他送到了鄉衛生院。
孩子不肯求饒被養母虐死
在新密市茍堂鎮,7歲的女孩小歌(化名)因父親早逝、母親離家下落不明,被舅舅收養。患有精神分裂癥的舅媽本來就不同意收養小歌,小歌來家后更是出現了諸多矛盾。在舅舅長期不在家的情況下,孩子長期受到舅媽周某的虐待,身上傷痕累累,頭上的頭發幾乎被舅媽拔光。
2009年6月28日晚上,周某又因瑣事對小歌拳打腳踢,用手掐小歌的脖子,小歌不吭聲也不求饒的態度激怒了周某,周某用雙手撕、掐小歌的臉,又一腳把小歌踹到臥室西墻上,致使小歌死亡。經法醫鑒定,小歌系因顱腦損傷死亡。
周某說:“我看見小歌老是在家不動,讓她干活也不干,我就用腳朝她身上踹,有時朝她頭上扇幾下,有時用手撕她的嘴,她也不反抗,我問她是不是不知道疼,她也不吭聲,她越是這樣我就越生氣。開始我就不同意收養小歌,收養后,我開始對她很好,但是她脾氣比較固執,我對她好她也沒有改變,就越看越生氣。”
發音不準慘遭父母毒手
在鄭州市金水區,3歲的女孩小泉卻死于自己親生父母程某、阿玲(化名)的手下。即便如此,兩人說起此事還是理直氣壯。程某說:“我指著電子音樂教材上的檸檬讓她讀,她發音不準,讀成了‘檸王’。我很惱火,就拿起門口鞋架上的拖鞋朝她屁股上打了三四下,接著又朝她后腰上打了四下,問她為啥不好好學,光貪玩。”而阿玲則說:“感覺我們對小泉這么好,她卻不聽話,所以就開始打她。剛開始只是打她屁股,后來打她的次數就多了,兩三天就打她一次,時間長了,她爸就可煩她。我一看見她犯錯了,也對她可煩。”
法庭上,阿玲供述:“我用鞋刷敲她腳背,敲了兩下,鞋刷壞了,我又去衛生間拿馬桶抽子敲她腳面,她用手捂住兩個腳,我就敲她的胳膊和手。我惱了,又敲她的屁股,這時候我看見她手背和腳面都腫了。”
如何避免虐童事件
引起檢察機關關注
如何盡量讓孩子免受家庭虐待,誰給受虐兒童提供一處身心庇護所,也早已引起了檢察官的深思。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范俊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發現嚴重虐待案件后,必要時可以提起訴訟,撤銷施虐監護人的監護權,但其仍要負擔一定的撫養費。孩子也有自己的權利,當家庭不能滿足一個孩子健康成長的權利時,國家職能部門就應出面做孩子的監護人,及時站出來提起訴訟,并給這些受傷的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我們希望法律可以制止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法律可以保護孩子在良好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鄭州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建立的青少年維權崗,在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方面,一直有著探索和創新,如他們在登封與當地有關部門共同嘗試的“助飛關愛行動”,在社區對犯罪的青少年進行行為矯正,有效地防止了青少年再次犯罪。面對近期受理的多起虐童案,鄭州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建議,希望能在農村或社區建立由村委會、基層組織、當地婦聯、民政部門等組成的兒童虐待監測平臺,及早發現他們身邊虐待兒童的行為,對存在這類問題的家長要進行有效教育和監督,對受虐的孩子要進行臨時寄養、心理輔導等關懷和幫助。(河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