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銀行“被保險” 六千現金存一年剩四千
楚天都市報訊 這是我被騙簽合同的一次痛心教訓。因為主要責任已經劃定在我身上,沒有權益可以維護,所以,損失只當是被盜一樣無法追究。如果有人因為我的教訓而不重蹈復轍,我的損失也算還有所值了。
我有一筆積攢起來的備用款6000元,因為怕萬一急需按活期支取利率損失大,10多年來在該銀行一直選擇“1年定期”再轉存。
去年10月16日,我到該銀行將軍路營業部辦理這筆6000元存款取息再轉存時,一位姓錢的大堂經理勸我購買剛推出的銀保合作產品。急用錢時可隨時取用嗎?她回答:“比1年期利率高還有分紅,不急用最好別退,一定要退也可以退,只是不劃算”。
她沒細說這個“不劃算”有多大,也沒給我看產品條款細則。我想:萬一急需,充其量只損失紅利和利息而己,于是簽了合同。下筆前我也反復看了合同內容,可文字太專業,我也看不出問題。可問題偏偏就出在這一點上,現在悔之晚矣。
近日,期滿1年,我再次到銀行將軍路營業部辦理“分紅取息”。聽了工作人員的一番解釋后我傻了眼:原來該產品每年要交6000元,連交5年,且第10年才能還本付息31338元!每年分紅自動加到本金中去。天啊,我年近70歲,能否再活10年都難說。
于是,我自認倒霉,堅決辦理清退。結果:6000元被保險1年后,變成3816元,加上本年度分紅317元,只退4133元,讓我白白損失了近30%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