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機駕車沖向人群致18人受傷獲無期
本報訊 (記者 付中)小區居民聚集在路上,黑車司機張某借著酒勁,駕車高速沖向人群,導致18人受傷,其中包括4名維持秩序的民警。記者今天獲悉,張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由于小區用水混濁有異味,2010年7月20日晚上9點多,順義區櫻花園小區的居民將順義區李天路阻斷。北京泰祥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司機張某恰好在這晚請客,和同事喝了三瓶半啤酒后離開,去拉黑活掙外快。
兩名女青年上了他的車去首都機場。開到櫻花園小區后無法通行,他多次掉頭想抄小路,發現所有的路都水泄不通。喝酒上了頭的張某做出驚人之舉:“我挺著急的,想趕緊把人送到。我停車后先倒了一下車,然后加油向前開,掛上二擋又掛上三擋,始終加油往前沖。”
被害人周女士也描述了當時的場景:“當時,油門的聲音特別大,嗡嗡的!我緊抓著他的車前蓋,有個老太太也趴在車前蓋上。后來我被甩下車,暈了。那老太太臉上全是血,一動不動。”
人群中不斷傳出尖叫聲。多名受害人表示,自己根本沒意識到危險,聽到車響回頭看時就被撞倒了。
被撞傷的還有現場的4名民警,順義公安分局李橋派出所王所長是其中之一。他說,當時他本能地迎上去張開雙臂想攔車,但車直接向他撞了過去,將他撞倒,“右腿小腿肌肉都翻出來了”。
據當時在場指揮的順義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長說,夏利車往前沖了200米后被警車截住。張某下車想跑,被他和民警抓住。
張某的行為導致18人受傷,其中2人為重傷。經酒精檢驗,張某屬于醉酒駕車。檔案顯示,張某多次違反交通法規,其中2003年至2010年有27次駕車被罰記錄,其中2次酒后駕車、1次交通肇事逃逸。
“我當時沒想后果,喝酒后太沖動了,就想著沖過去。我也明白這樣會撞死人或撞傷人。”他說。在法庭上,他未給自己辯解。
法官判案
司機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律師表示,路上人多,具有一定的案件起因,建議法院對張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無視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高速行駛沖撞人群,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
張某雖然系初犯且認罪態度較好,但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不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