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名初中生被撞死案兇犯一審獲死刑
核心提示:2009年2月10日,一輛貨車沿108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西安市長安區斗門街辦張旺渠村時,將同向騎自行車的5名初中學生撞倒,致4人當場死亡。11月17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雙娃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兩罪并罰判處死刑。
中新網西安11月17日電 11月17日,西安斗門撞死4名學生案在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雙娃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兩罪并罰判處死刑;王雙娃之妻王小娟因犯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王雙娃的兒子犯毀滅證據罪,因不足18歲免于刑事責任。
2009年2月10日,一輛貨車沿108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西安市長安區斗門街辦張旺渠村時,將同向騎自行車的5名初中學生撞倒,致4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駕駛人肇事后逃逸。事故發生后,西安有關部門成立了專案組,并懸賞10萬元人民幣緝拿犯罪嫌疑人。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雙娃向警方投案自首。
2010年8月4日,該案在西安市中院公開審理,5名受害者家屬當庭提出合計243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訴求。庭審辯論激烈,焦點集中在王雙娃的罪名。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雙娃涉嫌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受害人代理律師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安全;其次該車嚴重超載,4倍于準載重量。據王雙娃供述,事發前連續每日只睡兩三個小時,處于極度疲勞狀態。特別是軋死兩名中學生后,不顧及其他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安全,又拖掛致死兩人,致本案發生。因此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庭一審宣判后,王雙娃當庭表示將上訴,但其妻王小娟和兒子均表示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