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原副市長受賄100余萬元被判13年
核心提示:昨天,記者從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焦作市原副市長王榮新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漯河市檢察院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榮新利用其擔任原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先后70次非法收受安某、白某、班某等29人人民幣共108.16萬元。
□記者 何中有
今報焦作訊 昨天,記者從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焦作市原副市長王榮新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王榮新,歷任原陽縣委書記、焦作市副市長等職務,去年9月15日從公眾視線消失一年后,站在了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罪名涉嫌受賄,當天庭審將近10個小時(本報9月18日曾作報道)。
漯河市檢察院指控,1993年5月至2001年10月,王榮新利用其擔任原陽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先后70次非法收受安某、白某、班某等29人人民幣共108.16萬元。
昨天,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說:該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榮新有期徒刑13年,其所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08.1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