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男持仿真槍搶劫路虎車 作案后整宿不敢睡覺
據京華時報 李女士在世紀金源燕莎購物中心購物后,在停車場被一名手持仿真槍的男子搶劫,她的路虎越野車、兩部手機和現金等價值134萬余元的財物統統被劫走。昨天上午,搶車男子閆某因涉嫌搶劫在海淀法院受審,并當庭向李女士表示歉意。
26歲的閆某,高中文化,2003年和2006年曾因盜竊被判處拘役和勞動教養,2007年他又因非法攜帶槍支被行政拘留5天。檢方指控,去年8月18日下午,閆某攜帶無殺傷力的仿真氣手槍和管制刀具,在海淀區世紀金源燕莎購物中心東側停車場內伺機搶劫。當看見李女士手提購物袋靠在一輛路虎越野車旁時,他覺得李女士肯定是有錢人,便湊上前準備動手。趁李女士上車后還沒關門之機,閆某突然打開路虎車右后側車門鉆入車內,用仿真槍威嚇,并掐住、摁壓李女士脖子暴力搶劫。他成功劫走李女士的路虎車、兩部手機、一件皮衣,名牌背包以及現金和銀行卡等財物,據了解,被劫款物總價值達到134萬余元,其中路虎車價值130萬元。
案發次日下午,警方通過技術手段,鎖定了嫌疑人閆某的位置,發現他正在順義區一條河邊看別人釣魚,遂當場將其抓獲。經鑒定,作案用的仿真槍為氣手槍,可以正常擊發,但無殺傷力。
公訴人認為,雖然閆某作案所用的氣手槍不具有殺傷力,不屬于《槍支管理法》內“槍支”的定義,也就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持槍搶劫”,但他搶劫的金額高達130多萬,遠遠超過了搶劫罪“金額巨大”的標準。
對于檢方指控,閆某表示認罪。他說,由于此前女友要跟自己分手,他在案發當天約了女友,帶著仿真槍和刀具是想嚇唬女友用的,“我想如果我們分手了,我就去做壞事”。他在世紀金源燕莎購物中心附近等女友時,發現自己身上沒錢了,便想就近搶點錢。因為他上車后李女士叫得很大聲,并且激烈反抗,他才把她摁到車座上并掐其脖子,“我就是想跟被害人說對不起。”
閆某說,他把搶來的手機給了表弟一部,并讓表弟幫他買個新手機號,再去他家幫忙盯著,如果有人找就給他打電話。從搶完車后他就一直沒敢睡覺,因為怕被警察抓不敢在家待著,就開著車在順義、通州、懷柔等郊區瞎轉悠,直到被警方抓獲歸案,而他搶劫來的現金,大部分都用來給路虎車加了油。(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