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東方原建設局長被控受賄百萬 獲刑10年8個月
據南海網 日前,海南省東方市法院對東方市建設局原局長趙贊強受賄一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趙贊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111.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八個月。
該案件由省檢察院指定東方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東方市檢察院經調查后,認定趙贊強自2008年至2009年10月以來,利用其在規劃用地、撥付工程進度款、監督工程項目等方面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行賄人的賄賂共計111.5萬元,遂向東方市法院提起公訴。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趙贊強對其收受賄賂一事均予承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陳望 通訊員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