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引發悲。荷倌曜o母心切失手捅死父親
少年護母心切 失手捅死父親
家庭暴力引發悲劇,因其犯罪時未滿18歲,被判刑4年
為了保護被父親毆打的母親,初二學生出于激憤用水果刀從背后刺向父親,結果: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一個原本完整的家庭就此破裂!爸x謝法官給我機會,我會好好改造,等服刑期滿后,親自到父親墳上去祭奠、懺悔!鄙倌攴岗w陽在法院宣判后,發自肺腑地說道,而坐在庭審席上的母親和姐姐早已泣不成聲。近日,江陰法院少年審判庭公開宣判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判處趙陽有期徒刑四年。
護母心切失手殺父
趙陽至今仍清晰記得,2010年9月16日零時許,當他從睡夢中被吵鬧聲驚醒時,發現父親趙軍正在出租房門口毆打母親王萍。父親平時性情暴躁,除了經常毆打母親外,還動不動就對自己和兩個姐姐拳打腳踢,而且每次都下手很重。為了保護母親,也為教訓父親,內心充滿氣憤的趙陽立即從床上爬起,從屋內碗櫥頂上取出一把水果刀,不顧后果地朝父親背部捅了一刀,正是這致命一刀,致趙軍左肺和胸主動脈破裂,左胸腔積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趙軍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家庭暴力引發悲劇
趙軍和王萍夫婦是河南人,生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兩個女兒都已成年并找到工作。后來,趙軍夫婦來到江陰打工,趙陽因基礎較差和兩地課程設置不同的原因,又從小學讀起,至案發時初中二年級剛讀半個月。趙陽的父親趙軍脾氣暴躁,經常實施家庭暴力。心情不好時動輒就打趙陽和他的母親和姐姐,對于父親的家暴,趙陽的母親從來不敢反抗,每次都是默默忍受,甚至每當孩子被打,她也只會勸孩子不要頂撞父親。
未滿18歲獲得輕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陽為制止家庭暴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趙陽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案發后在明知他人已報警的情況下沒有離開案發現場,無抗拒抓捕行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趙軍的行為有一定違法性,與被害后果有一定因果關系,對被告人趙陽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量刑情節,對被告人趙陽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