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小學教師伙同累犯多次搶劫大學生
中新網金華4月14日電 (記者 李飛云 通訊員 吳挺笑 張琴)浙江金華蘭溪一小學教師,伙同累犯在金華市區某高校周邊連續搶劫學生,今天這三名被告人方強、江飛、藍建軍分別被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2000元至9000元不等。
三人均是金華市人,分別是90后、80后和70后,其中34歲的藍建軍是蘭溪市某小學教師,教齡已有12年;21歲的方強曾因多次搶劫被判刑。
2010年夏天,經常混跡于棋牌室的藍建軍認識了江飛和刑滿釋放不久的方強,三人很快成為“至交”。同年10月,三人因身上沒錢,就商量去搶點錢用。因為學生一般情況下不敢反抗,容易得手,三人一致同意去搶劫大學生。
去年10月31日,他們三人租了一輛汽車,準備了刀具,于中午時分駕車來到金華市區某高校南邊的一條小路上。之后,看見一對學生模樣的情侶在路上行走時,方強立即手持匕首上前攔住其中的男學生李某,責問道:“昨天你是不是打過我的朋友?”李某連忙否認。方強又故意指著李某問一旁的藍建軍:“是不是他打的你?”藍建軍假裝指認就是李某打過他。李某和女友解釋其中肯定有誤會,方強不再繼續偽裝,表明不為別的,目的就是搶錢。藍建軍也拔出砍刀進行威脅,并對李某搜身,三人搶得兩只手機、310元現金后逃離現場。
去年底,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實,方強、江飛實施搶劫三次,搶得財物共計2891.5元,藍建軍實施搶劫一次,搶得財物共計價值920元。
庭審中,被告人藍建軍承認自己參與搶劫,但沒有積極配合,是突發的,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但公訴機關當庭宣讀了李某和女友的口供,證明當時藍建軍從身上拿出刀來進行威脅。被告人方強、江飛均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強、江飛、藍建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持刀威脅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了搶劫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方強、江飛系多次搶劫,方強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且三人結伙、持械搶劫,可酌情從重從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