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一女子請人綁架男友獲刑十一年
據中新網韶關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女子陳莉麗因不滿男友家人反對其與男友交往,于是通過網絡請來綁匪綁架男友,勒索男友家人財物。4月29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陳莉麗獲刑11年。
陳莉麗與秦某才相戀,但遭到秦某才家人特別是叔叔秦某福的反對,陳莉麗對此心懷怨恨。2010年6月,陳莉麗通過“QQ”聊天結識了一網名為“替人消災”的網友,隨后商量報復男友秦某才的叔叔秦某福。兩人談好綁到人并勒索到錢就算成功,由陳莉麗支付酬金。
7月中旬,“替人消災”等人乘火車來到韶關與陳莉麗會合,并住進陳莉麗事先租好的出租屋。隨后,“替人消災”按陳莉麗提供的地點守候秦某福,但未能認出,便提出劫持秦某才向其家人索要錢財,陳莉麗表示同意。期間,陳莉麗還通過朋友在廣州租了一輛小汽車,并準備了電擊棍等工具給“替人消災”等人作案使用。
7月25日傍晚,“替人消災”等人駕乘陳莉麗租賃的小汽車,在韶關市火車站附近將秦某才劫持到出租屋,謊稱其叔叔秦某福欠款26萬元,要秦某才代還,并對秦某才進行了毆打。秦某才迫于無奈說自己只有17萬元,“替人消災”等人提出最少要30萬元。同日21時許,秦某才打電話給陳莉麗,說做生意要30萬元,但錢不夠,要陳借給他13萬元,陳莉麗假裝應允。
7月26日7時許,對陳莉麗深信不疑的秦某才打電話給妹妹,要妹妹將他的銀行信用卡交給陳莉麗。同日10時許,陳莉麗用秦某才的信用卡共取走16萬5千元,隨后致電秦某才謊稱已籌到24萬元。
秦某才把籌到24萬元的情況告訴了“替人消災”,“替人消災”便假意讓陳莉麗將錢送到指定地點。同日15時許,陳莉麗在指定地點付給“替人消災”等人6萬元酬金。
7月27日凌晨,“替人消災”等人駕駛小汽車將秦某才帶到韶關市郊放下,并將小汽車還給陳莉麗后逃離韶關。
7月27日9時許,秦某才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隨后向陳莉麗調查取證。在調查過程中查明陳莉麗涉嫌綁架,并于7月28日5時依法對其刑拘后,陳莉麗才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原審湞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莉麗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數額巨大,以搶劫罪判處陳莉麗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 .4萬元。
一審宣判后,陳莉麗上訴稱其行為不構成搶劫罪,請求二審改判無罪。
4月29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院認為,陳莉麗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數額巨大,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為此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