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四年舉辦婚禮 小夫妻三天之后上演“閃離”
據中新網徐州 (記者 拾冠之 陳義 戚厚碧)上學期間戀愛了四年,畢業后在老家按風俗舉辦了婚禮,“婚后”三天女方便離開男方家,借口單位工作忙不再回去居住,昔日情侶一拍兩散,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返還禮金、“三金”等。記者今日獲悉,經多番調解,徐州銅山區法院最終執結此案。
趙剛(化名)和李紅(化名)從上學期間就開始戀愛,畢業后沒多久,趙家便提出兩人結婚之事,李紅家也沒有反對,于是兩家便開始張羅婚事。2010年11月份,兩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在家里舉行了婚禮。誰知婚后僅三天,李紅以單位工作忙為由便不再到趙剛家居住。兩家經過多次協商李紅始終不愿回去居住。無奈,趙剛于2010年12月31日向銅山法院起訴,要求李紅返還結婚禮金及三金等物品。2011年3月14日,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紅、李大(李紅之父)于2011年3月31日前返還原告趙剛三萬余元禮金、黃金首飾、手機等物,逾期則多還2000元,原告趙剛返還被告李紅嫁妝及電器。
然而,李紅家并未按調解協議履行義務。4月22日,趙剛向銅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禮金及“三金”等物品,銅山法院立案執行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下發傳票及執行通知書,要求其限期履行義務并于4月24日到庭。雙方當事人均到法院,被執行人表示一次性履行義務完畢有困難,要求執行法官調解,按照原協議履行。事情到了這個地步,申請人態度堅決,一分不讓,李家從趙家拿走多少就還回多少。本想再拖幾日的李家見狀,確實是自家女兒先悔婚,在聽過法官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被執行人終于同意履行。4月26日,被執行人李紅家交來執行款物及執行費,同時被執行人找來搬家公司到趙家中把嫁妝及電器等物品搬走,雙方交接完畢后,本案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