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辦68張信用卡透支58萬元給母親治病
一名1983年出生的廣州男仔蔡某昨日被控信用卡詐騙罪,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過堂受審。他一共辦理了68張信用卡,其中57張透支,透支額高達57.8萬元。他對控罪供認不諱,并稱自己一直有透支消費的習慣,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不斷地用辦理新信用卡的方式還款。
蔡某是湖南省湘陽縣人,文化程度中專,戶籍地為廣州市荔灣區,于2010年7月7日被執行刑事拘留,2010年8月11日被逮捕。蔡某是在其住處被抓獲的,當時在其家中繳獲信用卡46張。蔡某皮膚白凈,講一口地道的廣州話,庭審亦是以廣州話進行。他告訴記者,他中專畢業后從事過多份工作,被捕前是某銀行信用卡部的員工。
檢察機關指控,蔡某于2004年12月至2010年11月間,在廣州市以其本人名義,并分別冒用李某、姚某、譚某、黃某、伍某、何某、吳某等人的名義,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銀行申領共68張信用卡供其本人使用,其中的57張信用卡被蔡某以消費、提現的方式進行惡意透支共計本金503254.64元人民幣、33642.57港元、3833.37美元、1160.32英鎊、860.75歐元,折合共計人民幣578241.77942元,還款期限屆滿,經上述銀行多次催收,拒不歸還,造成上述銀行損失共計人民幣578241.77942元。
檢察機關認為蔡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騙領的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及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 犯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法庭最后認定蔡某的犯罪數額確為57.8萬元,他或將面臨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用親戚及朋友名義領卡
蔡某何以一個人能辦理這么多張信用卡?法庭調查顯示,68張信用卡中,其中19張是蔡某以自己的名義申請的。其他的,則是以母親、女朋友及5名同事的名義申請的。蔡某以親戚朋友的身份資料進行申請,但聯系方式則為他本人,故信用卡的賬單等都是寄去他本人的住處。
蔡某辯稱,他利用女朋友和同事的身份資料辦理信用卡,大部分人是知情的,是跟他本人親自去銀行辦理并簽字的。只有4張,是他在同事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他們的身份資料辦理的。同事們之所以愿意借身份資料給他辦信用卡,是因為他告訴他們自己的母親患了癌癥,需要用錢。據了解,蔡某的母親2007年病逝。
透支錢給母親治病還出國旅游
蔡某交代,信用卡透支57.8萬元是事實,“我一直有透支消費的習慣。”透支的這些錢,蔡某一部分用于日常消費,20多萬元是為母親治病,其他則用于旅游和賭博。從邊檢提供的證據看,蔡某曾多次去香港澳門及出國。蔡某也承認,自己曾用透支的錢去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日本、韓國旅游。
蔡某說,他之前一直有按照銀行要求的最低還款額還款,為了還款,他不斷地開新卡,用新卡的錢還上一張卡的欠款。
但2007年,他母親患病,需要花很多錢,此時,他已經欠銀行30多萬元,他的工資已經完全不可能支付還款,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也難以為繼了。
法官質問蔡某:“你明明知道自己無法還款,為何還要如此揮霍,出國旅游又賭博?”蔡某辯稱自己當時工作壓力很大,心情抑郁,想要出去散心。他同時又說,自己缺少管教,一直都任性。
被告:暫未想到還錢方法
蔡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起訴書的內容和數據也沒有異議。究竟辦理了多少張信用卡,蔡某說自己也記不清楚,有些已經注銷,有些已經報廢。蔡某說自己現在沒有還款能力,“暫時也沒有想到還錢的辦法”。他在法庭上一直表現得很淡定,對控罪不予回避,直到被告人最后陳述階段,他的聲音才哽咽起來。他說:“我是因為家庭的原因才導致今日的狀況。我已經知道錯了,希望審判長從輕判處,給我一個機會。”
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越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