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宴后駕車遇意外身亡 喜宴組織方被判擔責
據(jù)山東商報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jīng)成為大家的共識,可還是有人不聽勸,結果釀下悲劇。日前,家住(山東)章丘的張某就因為參加酒宴后酒后駕駛摩托車,結果在回家路上發(fā)生車禍身亡。日前,他的家屬將酒宴的組織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法院經(jīng)調(diào)查,最終判令對方承擔10%的過錯責任。
前不久,濟南章丘的馮家舉辦婚宴,慶祝女兒出嫁。親朋好友前來祝賀,酒過三巡盡興而散。不料,喜事辦出婁子,有人酒后駕駛摩托車回家,中途摔死。其家人向馮家索賠,并告到法院。事后,章丘市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這起糾紛案件。死者張某,他的老母親、妻子以及兩個年幼的孩子為他的意外死亡討個說法。原本沾親帶故的馮家成了被告。張家人在法庭上說,張某應邀到馮家參加喜宴,祝賀老馮的女兒出嫁成家。當天晚上,張某喝了不少白酒,散席之后騎摩托車回家。沒想到,中途出了意外,連人帶車撞上非機動車道的一輛自行車,事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但最終沒救回來。
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張家認為,張某是參加馮家的喜宴,喝酒過多,作為喜宴的組織者,馮家父女存在過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十多萬元。老馮認為這事實在冤,他舉辦的喜宴是在當?shù)匾患揖频辏瑳]在家里喝酒。他作為招待方提供白酒沒有過錯,張某喝酒多少,并不清楚。根據(jù)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張某是醉酒狀態(tài)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未按規(guī)定車道通行。老馮的女兒也提出,父親舉辦的喜宴她根本不在現(xiàn)場,也不知道這些事。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醉酒是張某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之一,醉酒確實是在喜宴中喝了白酒所致。按照當?shù)亍盁o酒不成席”的風俗習慣,馮家向賓客提供白酒并無過錯。但是作為喜宴的組織者,馮家應該在合理限度內(nèi)保障參加喜宴人員的安全,明知張某喝了酒,也應該知道按照規(guī)定禁止酒后駕駛,但是沒有采取措施阻止或者防護,這與張某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經(jīng)綜合考量,確定馮家承擔10%的責任。
最終,馮家向張家支付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4萬多元。(記者 李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