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穿越新疆夏特古道 “驢友”殞命案一審宣判
時間:5月11日
地點: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大法庭
據法制日報 直至今日,“2010年六一節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的告示還保留在“鐵鎬”(網名)的網頁上。而“鐵鎬”——現年40歲的馬先生作為這一活動的發起人,今天坐在了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大法庭的被告席上。
在此次活動中,28歲的張小姐在與隊友徒步渡過木扎爾特河時不幸身亡。張小姐的父母從四川老家趕到北京,雙雙坐在馬先生對面的原告席上,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馬先生支付原告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625190.5元。
面對兩位年過半百痛失獨生愛女的原告,馬先生的表情復雜。
上午10時,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民事案件。經過兩小時審理,在休庭半小時后,法官當庭宣讀了一審判決。
“被告未能充分預見活動危險性”
原告代理人在開庭伊始宣讀起訴狀時,首先提及“鐵鎬”在“鐵鎬戶外”網頁上發布的“2010年六一節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告示。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動的組織者,在活動之前未做好充分準備工作、未能充分預見活動的強度和危險性。
支撐原告“被告準備工作不充分”這一論點的理由是:作為領隊和組織者,被告對地點路線的選擇不僅有過錯,而且被告“沒有去過,沒有找相關人員輔助他的工作,沒有找熟悉當地地理環境的人作為向導,過河時也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鑒于當時涉河的6名“驢友”(包括被告)均被突然襲來的洶涌河水沖走,而依據當事人回憶,河水襲來之前幾分鐘有人在涉河期間逗留、拍照、嬉鬧以致錯過了安全過河的時機,原告據此認為被告作為組織者沒有盡到警示過河者的義務。此外,由于出事地點沒有手機信號,致使危險發生后的生還自救者無法及時與外界聯系救援遇難者,原告認為“這種情況事先應該有所考慮并備有預防措施”。
“被告已盡相應安全保障義務”
被告代理人針對原告“未盡風險告知義務”的論點,依據“鐵鎬”告示活動的具體內容進行反駁,稱活動帖中多處強調此次活動具有極大的風險性,其中特別強調了木扎爾特河的風險,并明確告知參加者要責任自負(包括安全事故),還在實際參加隊員名單公布前強調本人沒有去過新疆夏特古道,向報名參加者如實告知自己的資質和經驗,最后請報名者“慎重跟隊報名”。
在本案被告看來: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受害人對可能存在的危險情況是明知的,是完全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此次活動并采取防范措施的。戶外活動具有自冒風險的前提,但受害人是明知并前去參加了。
被告在回憶危難發生前后時向法庭陳述:2010年6月8日14點30分左右,事故發生時木扎爾特河水很小,大家在此前已經不止一次渡過了水流更大的木扎爾特河。事故發生時,包括答辯人在內的6人被水沖走,當時過河的順序為答辯人、青城(另一死者)、咪咪(網名)、彥小新(張小姐網名)、千鳥(網名)、胡楊林(網名)。答辯人與胡楊林自救上岸,胡楊林將青城和咪咪拉上岸,將青城交給答辯人做人工呼吸后,胡楊林跳入水中游過河,把擱淺在淺灘上的千鳥救起,答辯人大聲呼喊千鳥,要他把張小姐拉上來。大約70分鐘后,答辯人將青城安置在不易被水沖走的安全地帶后,和咪咪過河尋找最佳援救點準備搭救張小姐等3人,這時聽到千鳥大喊張小姐被沖走了。
被告代理人認為上述過程說明答辯人也是事故的受害者,當其本人第一次遇到如此重大的突發情況時,他不僅需要自救,上岸后還選擇救助了距自己最近的青城,而張小姐已經被沖遠,客觀條件不允許、也不可能去營救她。因此,答辯人已經充分盡到了人道主義救助義務。
被告代理人還提出:這次活動不是經營活動,沒有盈利目的,參加者完全實行AA制,召集人非但沒有從中獲利,個人還因此受到損失。這次活動的組織管理是松散性的,組織者對參加者并沒有如日常組織活動者那么大的權力。所以,自助戶外活動保障的責任較低,在此類復雜活動中只要不是明顯、重大的錯誤,其組織者就不必承擔責任。
聯系到本案案情,被告代理人稱:被告作為這一活動的組織者,已經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對于受害人不幸事故的發生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庭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庭審臨近尾聲時,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是否同意調解,雙方均表示不同意。
休庭30分鐘后,法官宣讀了判決: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被告召集的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活動系自助式戶外運動,被告在鐵鎬戶外網站上發帖召集此次活動參加者時,已經對此次活動的風險進行了提示,在活動中組織購買了繩子等必要的安全救助工具,在渡河遇險時對其他落水隊員進行施救等,且并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召集組織此次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綜上,被告在召集組織此次活動中已經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張某之死并沒有主觀過錯,張某之死系意外事件導致,故二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宣布后,原告在回答法官是否上訴時說要回去考慮后再決定。張小姐父親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紅著眼睛說,“女兒從四川大學畢業工作后沒聽她說參加什么戶外運動,就這么一次……”目擊者:本報記者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