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彩票7年不中砍死彩票店主 被判無期徒刑
兇手“精神分裂”,昨被判無期
去年10月9日,南京建鄴區湖西街一家彩票店發生殺人案,一名青年男子持刀砍死女店主,劫得255.5元現金。被抓后,該男子稱自己買彩7年不中大獎,特別仇恨彩票店,殺人就是為了報復(本報曾作報道)。昨天,南京中院一審對此案作出判決,兇手閆某犯搶劫罪,被判無期徒刑。之所以未判死,是因為精神鑒定顯示閆某患精神分裂癥。這也是本月以來,南京中院宣判的第二起兇手因精神疾病“免死”的兇殺案。
案情回顧
佯裝買彩票,菜刀砍死女店主
兇手姓閆,31歲,云南楚雄人。去年7月份,閆某從昆明來南京打工,一直沒找到工作。10月9日中午12點多,閆某來到建鄴區湖西街朱女士的彩票店附近。43歲的朱女士一個月前剛從父親手上接手彩票店,她完全沒有意識到,危險正向自己靠近。
下午2點左右,店里只剩朱女士一人,閆某迅速走進去,掏出兩枚一元硬幣,要求打一注雙色球機選彩票。朱女士看著屏幕操作,閆某趁朱女士不注意走到她身后,從隨身帶的黑包里掏出菜刀,對著朱女士右后脖子部位就是一刀。朱女士拼命掙扎,閆某繼續揮刀砍,直至朱女士癱軟在椅子上。
隨后,閆某迅速將菜刀放進黑包,又從柜臺抽屜里抓了一把紙幣放進包中,轉身欲走時,被聞聲趕來的十多個市民堵住。路過此地的保安陳師傅第一個追上去,一聲大喝并揮拳打在閆某頭上,閆某撲通一聲跪在地上,被大伙抓住。不幸的是,店主朱女士已經死亡。
民警很快趕到,將閆某帶至派出所,經查,閆某共搶了255.5元現金。作案前,他為逃跑做了充分準備上身穿三件短袖,下身穿兩條牛仔褲,他說,如果血濺到身上,可以找個地方脫掉,防止被查出來。
買彩7年不中大獎,仇恨彩票店
這起發生在鬧市區的惡性案件震驚了全南京,閆某落網后交代的作案動機更是令人愕然。他說,自己買了7年彩票都沒有中過獎,特別仇恨彩票店,所以才隨便挑了家彩票店行兇報復。
此時的閆某并沒有表現出異常,反而非常配合警方的訊問,也很愿意談論來南京前的生活。
據閆某交代,他老家在云南山區,家中十分貧困,父親常年臥病在床,還有一個弟弟在讀書,家庭的重擔全壓在他和母親身上。從2003年開始,他就離開家到昆明打工了。打工期間,他迷上了彩票,一直幻想能夠一夜暴富。賺來的錢除了維持生活外,幾乎都花在買彩票上。可是7年中,他只中過一次10元和幾次5元的小獎,這讓他非常沮喪,也萌生了對彩票店的不滿。
2010年7月,閆某下定決心來南京打拼。本準備好好工作,賺錢給弟弟交學費,沒想到在來南京的路上,一時大意丟了身份證。沒文化沒技術,再加上沒身份證明,沒有單位肯招收他。身上僅剩的100多元現金很快用光,生活陷入絕境……即便如此,閆某還買過兩三次彩票,結果當然是沒中獎。
來大城市打拼的夢想完全落空,而且生活徹底陷入絕境,這又勾起了閆某對彩票店的恨意。閆某交代,其實早在幾年前,他就有了搶劫彩票店、殺掉店主的想法,但一直沒實施,后來,這個念頭再一次冒出來,于是他跑到夫子廟一家五金店,花10塊錢買了把菜刀……
案情審理
指控罪名是搶劫罪而非殺人罪
今年4月1日,南京市檢察院對閆某提起公訴,指控罪名是搶劫罪。據介紹,檢方之所以以涉嫌搶劫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對閆某提起公訴,主要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該批復中明確表示,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與此同時,被害人家屬向南京中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南京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被害人家屬共計提出61萬元賠償要求。
鑒定顯示兇手患精神分裂癥
檢方起訴書中提到,經南京市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兇手閆某系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記者了解到,為閆某做精神鑒定是公安機關的決定。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曾與閆某的家人聯系,并到閆某老家調查。家人反映,閆某有精神病史,平時行為處事就不太正常,比如害怕與外人接觸交往,不敢外出,小便在家中解決等,前幾年在昆明打工還曾因精神不正常被辭退。公安機關于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為閆某申請了精神鑒定。
庭審中語無倫次,未表達歉意
訴訟過程中,南京中院多次跟閆某的母親和弟弟聯系,希望他們來南京旁聽庭審。“但他們都沒來,說家里太窮了,承擔不起路費,對于受害人家屬,他們表達了歉意,但是沒能力進行賠償。”承辦法官告訴記者。
法院為閆某指定了辯護律師。庭審中,閆某精神有點恍惚,回答問題時語無倫次。他幾次提到對彩票店的不滿,但情緒沒有案發之初那么激烈,恨意也沒有之前強烈。對于殺人事實,他供認不諱,但推翻了之前承認搶錢的供述,稱自己沒有搶錢,不構成搶劫罪。庭審進行了近兩個小時,據法官回憶,辯護律師代替閆某向受害人家屬表達歉意,但閆某本人未說一句“對不起”。受害人家屬未有過激之舉,庭審進行得比較平靜。
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判無期
南京中院經審理認為,閆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閆某患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從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附帶民事索賠部分,經法院審查認定,受害人家屬的損失合計約49.6萬元,責令閆某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支付。
但承辦法官透露,閆某根本沒有可供執行的個人財產,受害人家屬獲得賠償款的希望相當渺茫。
困境
當兇手無力進行賠償時,被害人家屬怎么辦?本案中,被害店主朱女士的家人只怕很難獲得賠償了。對此,南京中院也表示無奈。該院在審理重特大刑事案件時,經常遇到這樣的難題兇手家境貧寒,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執行。去年,幕府山呂氏兩姐妹被害案,兇手系流浪人員,無任何財產,被害姐妹年邁的父母至今未拿到一分錢賠償。雖然法院對這類案件有救濟制度,但用南京中院刑庭法官李濤的話說,法院救濟金畢竟是“救急不救窮”,無法幫到所有的受害人家屬。
說法
兩起兇殺案“免死”并非意味著“放縱”
這是本月以來,南京中院宣判的第二起兇手因精神疾病“免死”的兇殺案。5月5日,該院對“社區醫生續廣軍被害案”一審宣判,兇手申某因患有“雙相情感障礙”,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本報5月6日曾作報道)。
類似的案件以往也有,媒體報道后往往會引發輿論關注,一方面,促使民眾審視心理健康問題和社會矛盾態勢,另一方面,也會引起一些討論,比如“如何防范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再如,“如何修復被此類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等等。
對此,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的饒奮斌律師認為,赦免、減輕精神病人的罪責在全世界范圍都是一種共識,這是文明的法治精神,但是免去懲罰并不意味著放縱。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的家屬或監護人對患者有看管和送診的義務;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對他們的監護看管乃至治療,是最重要的防范。
心理醫生提醒,如今所謂的精神疾病跟傳統的“精神病”有很大區別,也難以引起當事人和家屬的重視,可以說“防范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是一個巨大的課題,需要全社會的努力。
●兇手:閆某
●年齡:31歲
●籍貫:云南楚雄人
●精神分裂:害怕與外人接觸交往,不敢外出,小便在家中解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