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一時沖動強奸玩伴
15歲的花季少年,上學讀書本應是他們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剛剛進入一家職校求學的小樂(化名),卻因一時沖動成了一名強奸犯。
考慮到小樂是剛滿15歲的少年,又是初犯,具有自首情節,并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悔罪表現良好,市一中院少年庭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二審改判小樂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并禁止在緩刑期內接觸被害人。
2010年6月的一天,剛剛結束中考的小樂在好朋友小雯家玩,這時小敏也來找小雯玩。小樂一時沖動,將小敏按倒在床,小雯幫忙按住小敏的腳,小樂對小敏實施了強奸。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小樂有期徒刑1年3個月;小雯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一審判決之后,小雯和她的家人沒有異議,小樂則認為對自己的量刑過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希望法院改判緩刑,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件到一中院后,適逢《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一中院少年庭法官蔣紅瑋接到案件后,認真調查、了解了小樂的成長經歷、家庭情況、認罪悔罪表現等,認為小樂的情況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11條的規定,可以對小樂從輕或減輕處罰,更有利于實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
小樂在犯罪后,一直為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想向受害人小敏作出真誠的懺悔。但小敏自從受到傷害后,本來活潑開朗的她變得沉默寡言,不愿意去學校上學,也不愿見任何人。為此,蔣紅瑋多次前往探望小敏,用溫暖的話語鼓勵她、開導她。經過蔣紅瑋以及心理咨詢師的疏導,小敏漸漸地走出了封閉的狀態,重新去學校上學,并接受了小樂的真心道歉。
一審宣判后,小樂因為擔心失去讀書的機會而十分著急。蔣紅瑋看出小樂的悔恨和無助,便積極與小樂就讀的職校聯系溝通。最后學校作出了同意在適用緩刑的情況下繼續接收小樂的決定,并指定班主任、學生科教導員、學校心理咨詢師為幫教人,小樂得以繼續讀書。
蔣紅瑋還前后兩次找到小樂居住地的司法所,委托他們對小樂和其家庭情況進行深入走訪調查,司法所出具的調查報告顯示,小樂的表現一貫良好,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判決后,蔣紅瑋對小樂說,“你的行為對被害人的家庭和自己的家庭都造成了巨大傷害,因你認罪悔罪表現良好,且是初犯,因此判你緩刑。但緩刑并不是不執行刑罰,而是換了一種執行方式。希望你珍惜重新讀書的機會,重新回歸社會后,成為一個對自己、對家庭負責,對社會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