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考期間帶兒子就餐點三杯豆漿被要84元
本報訊(見習記者 萬凌)一杯豆漿竟要28元。昨日,黃石的成先生致電本報,投訴武昌一餐館收費太傷人。
成先生稱,他的兒子在武漢某高中借讀,今年在水果湖高中參加高考。7日傍晚,他們全家開車到磨山風景區附近的一家餐館就餐。為了犒勞兒子,成先生點了葷素五個菜和一個湯。稍后,服務員又主動推薦該店自制的鮮榨豆漿。成先生心想豆漿又便宜又有營養,沒有問價格就點了三杯。
等結賬時,成先生一看賬單大吃一驚328元。“我們點的最貴的菜都不超過50塊錢,算下來3杯豆漿竟然花了84元?”成先生向服務員提出質疑,對方竟回答說“我們這里是這樣的啊”。“點菜的時候你們怎么不說?”“您也沒問啊”。為了不影響孩子第二天考試的心情,成先生只好息事寧人。但他越想越氣,昨日忍不住向記者投訴,并出示了一張只有消費總金額的發票。
對此,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價格法》的規定,餐飲場所應該對菜品進行明碼標價,口頭定價也是標價的一種方式,并且餐館有權自主定價。消費者則應在消費前詢問價格,然后決定是否消費。如果消費后對價格有異議,消費者可向物價部門提供注明了消費明細的發票或賬單以供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