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戶盜竊未有收獲仍被判刑
據新京報 趁房門虛掩溜門入戶偷東西,一分錢沒偷著還被抓現行,這在以往都面臨治安處罰。3日,兩名小偷盜竊“零收獲”,卻因盜竊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本市首例盜竊“零收獲”入刑案。
男子盜竊未遂被抓現行
檢方指控,5月2日13時許,朝陽區芍藥居北里315號樓地下室,41歲的豐某見一戶房門虛掩,便進入該房間實施盜竊,被住戶當場控制。12日12時30分許,29歲的王某進入朝陽區將臺鄉大陳各莊130號院一出租房實施盜竊,也被當場抓獲。
據了解,兩人均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沒有正式職業。
定罪不受數額次數限制
3日,兩人在朝陽法院受審,法院審理后以盜竊罪判處兩人各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
宣判后,兩人表示認罪服判。
朝陽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臧德勝介紹,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對于盜竊罪的定罪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也就是說,只要入戶盜竊就已構成盜竊罪,不再受盜竊數額和次數的限制。
不過,兩人均是犯罪未遂,且認罪態度好,已比照已遂犯從輕處罰。
- 焦點
“溜門賊”判刑打擊面會否過大?
《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一些刑法學者認為,針對入戶盜竊和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不受數額限制直接入刑,一方面很大程度上擴大了打擊面,對一般的小偷小摸也給予刑事處罰,懲罰相對過重;其次,大量盜竊案由治安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客觀上增加了訴訟負荷,難免擠占司法資源,帶來“訴累”效應。
對此,朝陽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臧德勝認為,首先,作為私密場所,小偷隨意進入盜竊,給市民心理上很強的不安全感,同時“入戶盜竊”的發案率也較高,社會危害性不小,給予刑事處罰是適當的,盜竊已遂或未遂,盜竊數額多少等情節會在量刑上予以區別。
其次,今后此類案件的受案量肯定會上升,但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司法機關審理起來也相對容易,不至于擠占正常的司法資源。(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