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山吧中毒案宣判11起 受害人要求道歉遭拒

昨日,宣判后,受害人及家屬要求水岸山巴公司當庭道歉。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一名流產孕婦獲得最高2萬元精神賠償金;水岸山巴公司代理人認為賠償過高
本報訊 (記者朱燕)21人在懷柔“山吧”度假村用餐以后出現中毒情況,此后將水岸山巴餐飲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0萬余元。昨日,懷柔法院對其中11案進行宣判,其中一名流產孕婦馬女士獲得最高2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2010年4月23日,73名游客到水岸山吧餐廳就餐后,被認定為食物中毒,“毒源”是山吧使用的淀粉中含“可樂定”。據“山吧”的負責人陸先生稱,此次中毒案被公安機關定性為刑事犯罪投毒案件,排除了“山吧”內部投毒的可能。目前案件尚在偵查中。
孕婦獲2萬元精神賠償
21名原告中,中毒時已懷孕3個月的馬女士索賠金額最高,達10萬余元。昨日,其由代理人代表出庭。
馬女士說,因為丈夫長期在國外工作,且自己屬于大齡孕婦,因此次中毒事件,她被迫使用了大量藥物,加上“可樂定”本身具有極強毒性,朝陽醫院兩次告知她胎兒有可能受到損害,要求其慎重考慮。在迫不得已下,馬女士將胎兒打掉。
據了解,目前馬女士身體已恢復,但能否再懷孕還不能確定。“因為可樂定在體內將有殘留。”馬女士的律師孫躍恒說。
昨日,法院判決水岸山巴公司賠償馬女士2.4萬元,其中精神賠償2萬元,屬于這批案件中最高額的賠償。
山巴公司認為賠償過高
宣判后,水岸山巴公司代理人佟律師表示,2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過高。“馬女士的流產不是中毒引起的,當時醫院方表示可以流產,也可以不流產,最終馬女士自行作出做手術的選擇,我們沒有直接對她構成嚴重損害。”他說。
昨日,法院還對另10起案件進行了宣判,10名受害人分別獲賠2000元精神賠償金,以及幾百至千元不等的護理、交通等費用。
據了解,這些案件也由律師孫躍恒代理,昨日在與受害人分別通過電話后,他表示,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中。
■ 現場
受害人當庭要求道歉遭拒
同為原告的劉先生由于需要補充提交證據材料,他們的判決將延緩幾天。劉先生一家7口人在“山吧”就餐后,除了年幼的兒子,6名大人均中毒入院。
昨日,聽完別人的宣判之后,劉先生的母親對著水岸山巴公司的代理人大聲說“我們要求山巴給所有受害人公開道歉!”
對此,水岸山巴的代理人表示“拒絕道歉”。他說,“我們也是受害人。法院判決我們先行墊付,等到刑事案件偵破以后,我們可以向嫌疑人追償。”
代理人表示,事件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高達幾百萬,“我們也是購物的,只能選取值得信賴的大品牌供貨商,如果要我們對每個材料進行監測檢驗,這也是不現實的。”
■ 個案
一家七口六人中毒
去年4月23日,為了給兒子過生日,劉先生一行7人到“山吧”游玩。中午,劉先生在“山吧”點完菜后便和兒子到水池邊釣魚,回來后菜已上桌,老人們先吃了起來。劉先生回憶,當時自己吃了一點,兒子則只吃了幾口攤雞蛋。
劉先生,這時他發現周邊的食客不斷有人倒下,像睡著了一樣。漸漸地,倒下的人越來越多,包括他的岳父母。救護車趕后,劉先生跑過去幫忙將倒下的人搬到車上。這個過程中,他自己也感覺頭暈,此后便失去了知覺,醒來時發現已經在醫院了。
據劉家人介紹,當日只有小孩沒事。
劉先生住院一星期后出院,又過了2個星期,中毒最深的岳父才出院。據了解,至今,其70多歲的岳父后遺癥還沒有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