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透支信用卡不還被判刑2年4個月
晨報訊 刷卡上癮的兒子欠下多家銀行大筆款額,父親老袁在為兒子還款10余萬元后,因再無力支付,給多家銀行致信要求限制其子透支消費,等來的卻是兒子袁帥的被捕。一審判處袁帥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袁帥提出上訴。昨日,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二審改判其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在一年內,袁帥辦理了7張信用卡。對于連續辦卡透支不還的原因,袁帥解釋說:“想著我爸總能給還吧,后來越花越大。想著先刷了再說吧,我跟上癮了似的收不住。”最終,7張信用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欠賬,由于袁帥遲遲不能歸還,其中一家銀行報案。袁帥被控犯信用卡詐騙罪。
一審法院認為,袁帥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且經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態度較好,故對其酌予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老袁認為,他曾以掛號信的方式給報案銀行寫信,希望銀行限制兒子透支消費,但銀行柜臺人員表示,袁帥作為持卡人未要求停卡,銀行不能采取措施,也不能限制其在信用卡額度內透支消費。老袁認為兒子固然有錯,但銀行責任更大,更應該對現在局面負責。在父親的堅持下,袁帥提出上訴。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對認定袁帥超過規定期限透支本金共計4萬余元,數額計算有誤,應糾正為3萬余元。市一中院改判袁帥有期徒刑2年4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