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公司替人非法轉賬上百億獲利百萬
據法制日報 為賺手續費成立“三無”公司,非法轉賬上百億。記者近日從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獲悉,該院以非法經營罪批捕了靠轉賬賺手續費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等12人。
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將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納入非法經營犯罪以來,重慶市批捕的首批此類案件。
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現年36歲的陳某是廣東省汕頭市人,和丈夫張某從2009年年底開始伙同在廣東的上家通過網銀進行公轉私業務,并收取轉賬金額的萬分之三左右作為手續費。
“深圳有些人專門幫人洗錢,他們在收到錢后,就需要賬戶進行多次轉賬,然后把錢轉到他們指定的賬戶中。我就負責在重慶開戶幫助他們進行轉賬,而他們就是我的客戶。”陳某交代說。
陳氏夫婦分工合作,由陳某依靠廣東老鄉的關系聯系業務并轉賬;張某則負責公司申請工商登記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并協助妻子進行轉賬。張某通常都是通過報紙找到代辦公司,以每個公司1萬元左右的價格,注冊成立公司或經營部并開設了“納豐”、“觀坪”等多家公司賬戶,事實上這些公司是無經營活動、無從業人員、無經營場所的“三無”公司;同時,又用自己、親戚、朋友或買來的身份證辦理了10多個個人銀行賬戶。
廣東上家接到其他公司需要轉款的業務后,一般通過短信、QQ或者手機直接跟陳某夫婦聯系,而他們也從不問及這些巨額資金的性質和來源,只知道大多數的錢是公司賬戶或支票上的錢,不能直接支取變現,通過在他們這里將這些資金先后轉入由其控制的單位賬戶和個人賬戶,再將資金轉入“客戶”指定的個人賬戶。用于轉賬的主要工具也很簡單,就是一部普通的筆記本電腦,在極短的時間內使用U盾通過網銀就能按客戶要求完成所有的轉賬。
被公安機關一同提請批捕的廣東郭氏夫婦,和陳某有業務往來,也是通過替客戶轉賬非法獲利。
經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審查認定,2009年以來,陳某、張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注冊成立無經營活動、無從業人員、無經營場所的公司或經營部,在銀行開立公營賬戶并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接受性質不明的巨額資金支付結算,已查明2010年1月至10月轉賬資金高達150億元以上,非法獲利200余萬元。
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氏夫婦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其控制的深圳3家沒有經營活動的公司及配套的銀行賬戶進行網銀轉款并收取手續費,通過重慶陳某、張某控制的公司賬戶轉款額高達近20億元,非法獲利數十萬元。陳某等4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予以批準逮捕。
揪出4個犯罪團伙12人
據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辦案檢察官介紹,在最近這一個多月,公安機關破獲了陳某夫婦等4個以相同手法非法經營的犯罪團伙。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迅速啟動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辦案機制,引導公安偵查取證。
案件移送后,檢察機關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了該案審查工作,陸續以非法經營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2人。據統計,僅從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這4個犯罪團伙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總金額就達400億余元。
檢察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近年來,一些以典當行、擔保公司、理財咨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錢莊活動較為猖獗,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給社會治安帶來了隱患;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均認為,不僅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地下錢莊”行為應受到懲罰,而且逃避金融監管,非法為他人辦理大額資金轉移等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也應受到嚴懲。
事實上,早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就已經將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支付業務納入非法經營犯罪的一種情況。根據《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訴。
重慶市檢察院五分院建議,應加強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對銀行開設賬戶的監督以及對中小型個體單位注冊及運營情況的監管,及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異動情況,防范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本報記者徐偉
本報通訊員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