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男孩玩水時觸電身亡 小伙伴將其藏尸竹叢中
據云南網 元江縣咪哩鄉大新小學一年級學生廖志能在和小伙伴王小虎(化名)、舒朋朋(化名)在教學樓房頂上玩水時,被房頂邊緣一處未包扎的電線頭漏電擊中,導致心臟驟停死亡。事故發生后,兩名小伙伴因害怕被責罵,偷偷把廖志能的尸體藏匿在學校教學樓前的竹叢中,這是發生在去年國慶放假期間的事。日前,該案在元江縣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
失 蹤
發現時已死亡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9個多月,廖志能的父親廖勇仍然不能接受兒子去世的事實,來到兒子的學校,他的眉頭一直緊鎖。“娃娃的離去,打亂了全家人的生活。”說這話的廖勇聲音低沉。他回憶,孩子出事的前兩天,他到元江縣城買米,住在縣城里的一個親戚家,10月3日一早天還沒亮,親戚家的大門被一個同鄉敲響:“你家兒子找不到了,全村都在找,你快回去看看”。
當日下午,一村民在大新小學教學樓前的竹叢中發現了廖志能,但此時已經是一具冰冷的尸體,廖勇頓時就昏倒在地。“當時孩子全身赤裸,臉朝上筆直地躺在竹叢中,衣服鞋子被裹做一團抱在胸前。這肯定不是自己一個人發生意外出事的,孩子死的不正常。我們沒有移動孩子,馬上報了警。”廖勇說。
意 外
玩水時觸電
大新小學的校長陳德四得知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后,立刻從縣城趕到學校了解情況。次日,村書記打電話給陳德四,讓他協助警方對另外兩名孩子進行調查。“兩個孩子一直不肯說出廖志能死亡前究竟發生了什么,在進行了一番思想工作后,他們哭述了事發經過。”陳德四說。
原來,當天廖志能的母親帶著兒子和王小虎、舒朋朋一起到山上摘野葡萄,回來后,3個孩子便邀約到學校玩躲貓貓,后來,廖志能提出到教學樓頂劃水玩,3人便把衣服、鞋子脫在教學樓走廊上,光著腳從簡易樓梯上爬到了房頂玩水。兩個孩子說,當時他們倆朝一個方向劃水,廖志能往另外一個方向劃,當他們轉回來時,發現廖志能一動不動趴在電線上“冒煙”了,叫也叫不醒,把廖志能從電線上分開后,個頭較大的王小虎在上面把其往下放,個頭較小的舒朋朋就在下面接著,把廖志能的尸體從房頂弄了下來。由于害怕父母的責罵,兩人不敢將事情告訴大人,便將廖志能的尸體藏匿在教學樓前的竹叢中回了家。
現 場
已禁止攀爬
在兩層高的大新小學教學樓里,陳德四帶記者來到孩子發生意外的地方。二樓到樓頂的墻壁上,“禁止攀爬,有電危險”幾個大字相當醒目,這是出事后寫在這里的,提醒孩子們這里危險。“由于電線是供電局工作人員在進行農網改造時接的,出事后,供電局為學校重新接了電線,樓頂上的電線已沒有使用了。”陳德四說。
在樓頂記者看到這里積了近一公分深的水,陳德四說,排放樓頂的積水,會有很大的噪音,不但影響學生上課,還因為是直接排在教學樓前的場地上,會給學校教學、學生出行帶來不便,所以都是隔一段時間水積得差不多了,學校就在放假時安排放水。
判 決
4被告共同承擔
意外發生后,廖勇和妻子將元江供電有限公司、元江縣咪哩鄉中心小學(是大新小學法人代表)以及兩名學生的家長告上了法庭,要求4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00876元。
法院認為,本案中,廖志能觸電死亡時僅7周歲,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兩原告作為廖志能的監護人,沒有盡監護義務,致廖志能觸電死亡;大新小學校園沒有設置圍墻、大門,對自己擁有產權的絕緣破損的漏電電線疏于管理;元江供電有限公司沒有將電線存在的安全隱患告知、提醒該學校;被告王小虎、舒朋朋的法定代理人未對該二被告盡到監護義務。
廖志能的死亡后果是4被告的行為間接結合造成的,4被告應對廖志能的死亡后果負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判決原告廖勇、王生英的經濟損失,其中40438元自行承當,元江供電有限公司賠償8087.60元,元江縣咪哩鄉中心小學賠償24262.80元,被告王小虎和舒朋朋的法定代理人各賠償4043.80元。此外,4被告還需共同賠償廖勇、王生英8000元精神撫慰金。 (李春麗 李繼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