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踹打被逼做假筆錄 警方稱只是控制了她
女孩頭上有明顯傷痕
15歲的小純(化名),7月27日上午11點30分左右,因母親和鄰居之間的鄰里糾紛,面對接警前來的警察,小純就對鄰居說了句:“你們惡人先告狀,喊警察來 。”之后與警察來了場“肢體沖突”,醫(yī)生診斷四肢多處軟組織挫傷、頭額部皮膚挫傷。
隨后,小純還被警方戴上手銬,帶回嵩陽鎮(zhèn)派出所,并在沒有監(jiān)護人的情況下被單獨做了筆錄。記者通過采訪女孩本人、走訪周圍目擊者和當(dāng)事的警察們,試圖還原事件的真相。
講 述
何選瓊:和鄰家姑娘打過一架
43歲的何選瓊,自從和女兒一道進過派出所后,精神也恍惚了起來。2008年7月,無業(yè)的何選瓊為了供女兒上學(xué),在嵩明縣城豐澤路租房開了個小百貨商店。今年以來,何選瓊與隔壁一家商店多次發(fā)生生意上的糾紛。
7月27日上午10點多,何選瓊上街買菜,和隔壁趙翠瓊家的女兒小林(化名,即將17歲)發(fā)生了糾紛。據(jù)何選瓊說,小林先是言語辱罵,然后甩了她一巴掌。她出于自衛(wèi),和小林揪著衣領(lǐng)互相打了起來。廝打過程中,何選瓊抓傷了小林的頸部。
【記者采訪】 在現(xiàn)場,記者確實見到小林的頸部有抓傷。
趙翠瓊 :女兒的耳朵出血
趙翠瓊說,她女兒的耳朵出血,一直在醫(yī)院輸液。記者表示要去醫(yī)院看望小林,跟醫(yī)生了解情況,她一開始同意,后又匆忙打電話叫小林回來。
小林證實,當(dāng)天確實有警察來,并跟小純發(fā)生了“肢體沖突”。記者剛想詳細詢問,趙翠瓊就岔開了話題。
【記者采訪】 采訪中,小林的精神狀態(tài)還不錯,由于他們沒告訴主治醫(yī)生電話,身體狀況到底如何不得而知。
自 述
小純:“他們將我踹在地上”
中午11點半左右,回到家,有好幾個警察圍著我,包圍著我的家。隔壁那家人說,我媽媽打著她。我就說了兩句話,你們惡人先告狀,喊警察來 。
有一個警號“019430”的警察(后經(jīng)證實,此人是派出所副中隊長陳濤),上來就罵我。他說,你要來“噪”(罵)整哪樣,你跟老子講話注意著點。
我說我沒有“噪”(罵)你,你害我。然后他就開始打我,他先動手,其他幾個警察跟著上來。我首先站在石階上,他們幾個將我拖下。他們踹我的腳,將我踹在地上。讓我跪在地上,拿手掐著我脖子后面,將我的頭往地上撞。我先用手墊在地上,頭撞在手上。后來,他們就將我的手反銬在背后,然后撞了兩個左右,我感覺到好幾個膝蓋頭壓在我背上,怕臉的正面被當(dāng)面擦傷,就歪了下脖子,撞傷了額頭的側(cè)面。后來就這樣整著我,邊整邊“噪”(罵)我,頭著他們使勁按在地上,不準頭起來。
我想著他們這么暴力不敢還嘴,趴在地上不敢動。我記不清媽媽是什么時間出現(xiàn)的。我記得他們挨我拖上警車時,外婆來啦,叫他們不要這樣對我。但他們根本不管我婆婆,將婆婆推向一邊。我就急了,叫婆婆趕緊喊我爸爸和媽媽來救我。媽媽趕到時,我被他們嚇呆的了,不知道媽媽和他們講了些哪樣。
后來,我們被帶到嵩陽鎮(zhèn)派出所。到派出所后,叫我們坐著不許動。
我們倆待在一起,從中午12點鐘左右一直到媽媽下午3點50分作筆錄,我是下午4點05分作筆錄,才分開的。
在派出所,他們不準我們動、不準吃東西、不準喝水、不準上廁所,也不準我哭。
作筆錄時,我講的,跟他們打出來的不一樣,我講改他們不改。我說要改,不然不簽(字)。他說他們不管,只(有)聽他們的,逼著我簽字。
后來我的筆錄作了20多分鐘。我出來的時候,我媽媽先進去,但還沒有出來。后來,我怕他們像先那樣打我,就挨我的字簽掉。其實他們寫呢,挨我說呢不一樣。然后他們還要逼我講,在文件上寫一條,我說的以上事實全部符合,挨我講的一樣。
但是那句話我寫得潦草些,寫成了以上事實部分符合。但是他念著我寫,寫得潦草,他們也沒有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