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屋內大便被打暈 其父怕留后遺癥放棄治療
新密市一男子,因3歲女兒在房間內大便,竟痛下毒手,跺暈孩子后又擔心留下后遺癥,在醫院放棄治療,終致使女兒搶救無效死亡。
3歲女兒室內大便
惹惱懶父親撒氣
今年37歲的馬朝陽,新密市農民,與周某婚后生養了兩個兒子,大兒子8歲,小兒子4歲,3年前又喜得一對雙胞胎女兒。
但馬朝陽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稍不順心就朝孩子撒氣,輕則嘲諷辱罵,重則拳打腳踢。據周某陳述,大兒子與孿生妹妹小月(化名),都曾被馬朝陽打斷過胳膊,住院多日,家暴現象嚴重。
眼看孩子不斷挨打,周某遂將長子與小月的孿生妹妹托付給娘家照看,自己在鄭州打工補貼家用,由馬朝陽在家中照顧小兒子與小月,未料悲劇發生。
11月9日晚,馬朝陽像往常一樣打發兩個孩子到屋里看電視,自己在廚房里打雜,不一會兒兒子跑來告狀,說妹妹小月又在屋里大小便了。
馬朝陽趕緊進屋,看到地上及小月身上的屎尿后,氣不打一處來,將房間打掃過后,看見在床邊沉睡的小月,就一腳將她跺倒在地。
小月的頭部磕在了臥室內柜子角上,當即昏迷,馬朝陽趕緊將孩子送到了新密市中醫院搶救。
擔心后遺癥,狠心父親放棄治療女兒
經診斷,小月嚴重腦出血,需要醫療費2萬~3萬元,且術后很可能有后遺癥,馬朝陽最終放棄了對女兒的治療。
11月11日下午,3歲的小月停止呼吸。經法醫鑒定,小月系頭面部及腹部受到撞擊后致顱腦損傷而死亡。隔日,犯罪嫌疑人馬朝陽被公安機關抓獲。
11月24日,新密市檢察院審查該案后認為,犯罪嫌疑人馬朝陽故意傷害其女兒小月,后又拒不為其治療,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且其犯罪性質惡劣,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遂依法對馬朝陽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記者手記
這又是一起家庭暴力引發的悲劇,家暴早已不是陌生的字眼,但面對家暴,又有多少人想起運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人身權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
如果馬朝陽的妻子不是一味選擇逃避,早在其長子及小月被打骨折時就向法院起訴,小月還會無辜慘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