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大盜"主動坦白500多起余罪獲輕判
據京華時報 44歲的袁寶洪于2008年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服刑期間,他主動坦白500多起余罪,目前已核實286起盜竊和3起搶劫,涉案款物共計765萬余元。袁寶洪也因此被稱為“京城第一大盜”。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審判處袁寶洪有期徒刑20年。此案判決書長達345頁,字數達16萬多,成為本市法院成立至今做出的最厚的判決書。
坦白余罪有利破案
昨天上午11點,法官宣讀了對袁寶洪的判決。這份“最厚判決書”中,列舉了袁寶洪在本市做下的289起盜竊及搶劫案件。法官僅選揀主要事實進行了宣讀。
據了解,在袁寶洪坦白余罪后,海淀公安分局、海淀區看守所、市看守所以及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駐所檢察室都出具證據,證明袁寶洪在被羈押期間,主動坦白大量余罪。
據海淀公安分局預審處卷宗材料作出的統計,袁寶洪自2007年6月7日至2008年11月7日共坦白余罪321起。經查證,核查落實率在90%以上,這些余罪都是在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下,由袁寶洪自己坦白的。除極個別情況外,這些案件均有被害人報案,但由于盜竊作案是隱蔽的犯罪,這些作案現場沒有遺留下足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痕跡物證,因此,袁寶洪的坦白是破案的重要依據。
雖是累犯仍獲輕判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徐煥介紹,2008年11月7日后,袁寶洪還在繼續坦白著他的余罪,已累計達500余起,而司法機關也在就此進行著調查。
徐煥說,袁寶洪是他近年來辦理的盜竊犯罪案件中,罪行最為嚴重、盜竊數額最大、犯罪歷時最長的一名犯罪人員。同時,他也是對余罪坦白最為主動、徹底的一人。徐煥希望袁寶洪能夠“從這次,也是最后一次審判中把自己的心靈解救出來”。
根據起訴書,檢察機關共指控了袁寶洪的289起盜竊和3起搶劫。法院指出,其中3起盜竊,因事實證據不充分,不予認定。此外,法院指出,袁寶洪屬于累犯,應予從重處罰,但鑒于袁寶洪因涉嫌犯搶劫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盜竊犯罪事實及其參與的其他搶劫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因此對他所犯盜竊罪、搶劫罪均應從輕處罰,并判處袁寶洪有期徒刑20年。
>>關于坦白 只想懺悔告別過去
京華時報:500多起余罪都是你自己供述出來的,還帶著民警去指認現場,很多民警和檢察官都驚嘆于你的記憶力,你怎么能記得這樣詳細?
袁寶洪:我們在看守所里待著也沒有別的事情,看守所就是給你時間,讓你去回憶做過的犯罪事實。當然這當中也有很多重復辨認的,但是基本上我都記得比較清楚,畢竟都是自己干的。
京華時報:你已經因為搶劫罪被判刑了,是否想到再主動供述那么多案子會被加刑?
袁寶洪:我當時沒想那么多,就是想真心去悔過,才能告別過去。
京華時報:是否預測到判決結果?
袁寶洪:我想都坦白了會被判得很重。但是,我不希望自己不坦白,真有一天被查出,再被揪回來重新追刑。
京華時報:聽說你在看守所里寫了一個3萬字的自傳,為何要這樣做?
袁寶洪:我想把自己這些年的經歷和思想都寫下來,也是對自己的一個警醒。管教跟我說,從上學寫起,一直到如何走上犯罪道路。
京華時報:你會上訴嗎?
袁寶洪:我不上訴了。判決結果比我預測的要輕,我感覺政府坦白從寬的政策今天終于降臨到我的頭上了。
-對話·袁寶洪
>>關于作案 最初為錢之后成癮
京華時報:盜竊的目的就是為了錢嗎?
袁寶洪:一開始是為了錢,到后來根本不缺錢了,就變得一天不干渾身不自在,晚上睡不著覺。不管車里有沒有東西,我都得把它弄開,心里才舒服。
京華時報:盜竊成功后的心情如何?
袁寶洪:我們偷走一輛車大概用四五分鐘,干時間長了我存在這樣一種心理,就是出于一種挑釁。比如我有很多次盜竊都是選擇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事業單位門口,我認為這對我來說是一種刺激,我要看看公安機關的偵破手段到底有多高。抓著我算我倒霉,抓不到我,我就抄上了。
京華時報:偷了700多萬都干什么用了?
袁寶洪:錢不是自己掙的,來得容易花得也隨便,沒了接著再去干。上歌廳,北京周邊的度假村、娛樂城,造唄。
京華時報:民警和檢察官說,你對哪輛車里會有“貨”的判斷很準,你是根據什么來認車的?
袁寶洪:直覺。比如那次在朝陽花家地,當時路邊停著好多車,我一看就覺得那輛車里有東西。當時我跟“大個”(山東人,袁寶洪同伙)用鑰匙槍把后備廂打開,里邊有個包,上邊是幾張圖紙,下邊全是錢,一共14萬多。
京華時報:作案成功率為什么那么高?鎖怎么開的?
袁寶洪:一般都會事先踩點。至于開鎖,都是買個車鎖后回家自己研究會的。
>>關于做賊 服刑期間起報復心
京華時報:怎么走到今天這步的?
袁寶洪:從小家里對我管得比較嚴,經濟方面限制得也比較死。我的18歲生日是在勞教所過的。我犯的事不太重,但判我勞教兩年有點重。在里邊我想甭管怎么著先忍著,出來以后就產生了報復心理。1997年,我母親去世,當時我還在監獄服刑,家里人找到監獄希望我能回去給母親送行,但是監獄沒有準許,我認為監獄太不人性,激起了我更大的憤慨,我產生了更大的報復心理,后來一步步走到現在。
京華時報:20年之后出去有什么想法?
袁寶洪:如果可以,我就不再干了,自己做點小買賣什么的。
>>關于未來 用干凈錢補償孩子
京華時報:有你愛的人嗎,投入過真感情嗎?
袁寶洪:很少。我孩子1歲多時,妻子就和我離婚了。我案發也是因為跟女朋友鬧矛盾。她提出把我家的房子賣了到豐臺去買房,我沒同意。在她家吃飯時她就數落我。我急了,把她弄到山上捆一棵樹上,把她的車開走了。后來她報警了,我也就因此進來了。
京華時報:出去以后怎么補償家人?
袁寶洪:我最對不起的是我媽和我孩子。我孩子從1歲多就沒享受過父愛,現在孩子已經15歲了,我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我出去后改過自新,會用掙來的干凈錢,加倍補償孩子。
京華時報:總結一下你44年的人生吧。
袁寶洪:概括一下無非就是自己沒有把握好自己,才走到今天。我想如果從第一次犯罪就真誠悔過,淪落不到今天。(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