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狀告千萬富翁造假重婚遭對方發妻反訴
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 通訊員 海法宣 報道 已婚千萬富翁炮制“結婚證”與女海歸結婚生子,行騙敗露后被女事主告上法院,并被認定其構成重婚罪(本報曾作報道)。未料富翁發妻認為女海歸尚未離婚便與 其夫“結合”亦構成重婚,訴至法院。昨日,海珠區法院認定,女海歸離婚后方與富翁“領證”,兩人雖有結婚生子之實,但因富翁造假欺騙令其誤以為系合法婚姻,遂一審判決女海歸無罪。
狀告重婚索賠300萬
今年49歲的衛某是廣州海珠區人,身家千萬。而現時39歲的肖蓉來自江蘇無錫,是名海歸。兩人2002年結識后同居,2003年生子,但孩子不久夭 折,后衛某獨自辦理了兩人的結婚證。此后5年,肖蓉四次懷孕,但終因身體原因未果。而上述手術及申辦生育手續期間,衛某均以丈夫的名義簽署或出具相關文 書,對外承認兩人是夫妻關系。
2008年,因衛某經常不回家,肖蓉遂提出離婚,并索賠300萬元。離婚中,肖蓉發現衛某早在1989年便已與陳某結婚并育有一女,遂向法院訴其重婚。
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被反告重婚罪不成立
此后,衛某的妻子陳某訴至法院,稱其與衛某于1989年結婚,而肖蓉1995年與他人結婚。而在其與衛某的婚姻存續期間,肖蓉自稱于2005年與衛某辦理了結婚登記,并與衛共同生活和工作了6年。就此,陳某認為肖蓉明知衛某已婚而與其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
法院采納了此前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認為現有證據可證實肖蓉曾于1995年結婚,后在2003年3月離婚,其后在2002年與衛某相識并多次發生性關 系,2005年衛某使用偽造的結婚證與肖蓉“結婚”的事實。但上述事實不足以證實肖蓉在與前夫離婚后,明知衛某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 生活等。昨日法院一審判決肖蓉重婚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