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瀘西爆炸案另一涉事方19人被一審宣判
據新華網 繼12日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瀘西爆炸槍擊案的王建福一方進行一審宣判后,13日又對另一方鄭春云等43名被告進行宣判。鄭春云被判處死刑,另有18人被認定犯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以來,鄭春云以瀘西縣“一條龍”娛樂城、陡凹子煤礦、虎城賓館等多個經濟實體為依托,通過在瀘西、師宗、羅平等地及周邊礦山開設賭場、賭博,放高利貸,強占、倒賣礦山,打擊報復檢舉人員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擴大個人犯罪影響。后鄭春云通過發工資,給住房、配發車輛、出場費及承諾給礦山股份等方法,先后糾集、拉攏吸毒人員、“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組織層次分明,內部分工明確,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鄭春云親自或通過該組織的骨干成員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尤其是2007年2月鄭春云因犯賭博罪被判處緩刑后,該組織在瀘西縣城及周邊礦藏集中區域大肆實施搶劫、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妨害公務、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非法采礦、開設賭場、賭博、非法占用農用地、插手他人經濟糾紛、非法游行等違法犯罪活動,在賭博領域及部分礦區形成非法控制,在當地社會形成了重大影響。鄭春云還以出錢“擺平”、出面“協調”等方式幫助實施違法犯罪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予以庇護,逃避打擊。
因與小松地煤礦老板王建福發生采礦糾紛,鄭春云起意以暴力壓服對方。2010年11月18日9時許,鄭春云、何猛周等上百人攜帶長刀、木棒、鋼管,乘坐數十輛汽車前往小松地煤礦準備斗毆。王建福一方的王飛云引爆預埋的炸藥,鄭春云方仍有數十人從車上抽出長刀、鋼管和木棒沖向爆炸中心現場附近,又遭到王飛云槍擊。該次爆炸、槍擊,造成鄭春云一方馬俊偉、李永琦等9人死亡,2人重傷,10余人輕傷或輕微傷。
法院還查明了鄭春云一方各被告人分別所犯的幫助毀滅證據、窩藏的事實,搶劫、非法采礦的事實,故意傷害的事實,妨害公務的事實,敲詐勒索的事實,開設賭場的事實,賭博的事實,破壞生產經營的事實,強迫交易的事實,非法占用農用地的事實,以及其他16起違法事實。最終鄭春云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非法采礦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實行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鄭春云等6人當庭表示要上訴。(記者 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