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冒充交警查車實施綁架搶劫
據廣州日報 冒充交警查車,攔路搶劫過往車輛,石強(化名)、石軍(化名)兩人近日被連南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兩個月。
2010年12月3日凌晨,石強與石軍、“老姜”及三個陽山人(此四人在逃)商議冒充交警查車攔路搶劫過往車輛。
當晚10時許,一伙人駕駛面包車在連南縣三江鎮某路段停下來,設置路障,冒充交警查車,攔停了被害人唐某夫婦的車,并搶走唐某夫婦身上現金350元、手機及車內的導航器,還拿出玩具槍來威迫被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后到銀行柜員機取款。
石強和石軍負責取錢,共從銀行卡取出人民幣3.9萬元,私藏1.4萬元兩人私分,其余的每人分得3200元,余下的共同吃喝玩樂揮霍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石強、石軍伙同他人冒充交通警察查車搶劫過往車輛,搶劫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曹菁 通訊員 劉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