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故意殺人獲死刑 上訴期間利誘他人替死
記者今日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制造2010年海南省東方市“3·19”故意殺人案的一名被告人陳某,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然而,在數月前,該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陳某還曾提起上訴,稱“真兇”另有其人,并利誘他人成為“替死鬼”。
2010年3月的一天,陳某得知與其同居的李某私自墮胎后,與李某發生爭執,并產生殺掉李某及其與前夫之女董某的想法。隨后,陳某打電話給此前曾在同一個監獄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幫助下,陳某亂刀將李某母女二人捅死。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的一審判決是,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就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一次開庭時,陳某突然提出,直接持刀殺死李某母女二人的是一個叫符某的云南人。
據了解,符某患小兒麻痹癥,家境貧窮,父母年邁,因盜竊公司的烏龜,于2011年4月14日被關進看守所,與陳某關押在同一監倉。
符某稱,為了幫陳某出氣,他把李某母女二人殺了,為此陳某還給了他3000元錢。
承辦法官在聽了陳某、姬某、符某的供述后,發現此案疑點重重。開庭時,自稱是“兇手”的符某支支吾吾,神態慌張。倒是陳某對案件細節非常清楚,對答如流。法官認為,陳某的同案犯姬某是此案的突破口。
在二審中,姬某否認有第三人參與作案。鐵的事實面前,符某終于承認是陳某教他作假口供的,但是仍然堅持:只要陳某能照顧他貧窮而年邁的父母,他就愿意替陳某去死。
海南省高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該案不存在第三人參與作案,并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那么,在因盜竊公司烏龜被關進看守所前,符某與陳某素未謀面,為何愿意替陳某去死?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法庭法官、本案承辦法官趙軍說,陳某正是利用符某身有殘疾等生理和心理弱點,對符某進行威脅、利誘。
“符某文化程度不高,是法盲,于是陳某首先恐嚇符某說盜竊罪可能判10年。然后,陳某又利用符某因殘疾而自卑的心態,利誘符某,只要其答應‘替死’,自己會像對待親生父母一樣照顧符某的父母。最后,陳某還欺騙符某說,他已經與家人及同案犯姬某都說好了。本就極度自卑,平時沉默寡言,有厭世、自殺情緒的符某輕信了陳某的謊言,差點成了‘替死鬼’!壁w軍說。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本案審判長鄭蘭清認為,本案中,機關算盡的陳某其實也是個法盲,即使符某頂罪成功被判死刑,陳某作為這起故意殺人案件的主犯,雇兇殺人,也不可能逃脫法律的懲罰,仍然應當被判處死刑。(吳曉鋒 胡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