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發離婚聲明 寧要女兒不要上海房產(圖)
賈靜雯昨天通過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出聲明。聲明稱賈靜雯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相互放棄對方的財產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賈靜雯還表示,為了女兒她甚至愿意放棄她與前夫共有的上海房產。
上月,賈靜雯帶著女兒看羅志祥的演唱會。
東方早報6月3日報道 臺灣女星賈靜雯嫁給富商孫志浩時,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沒想到后來卻上演了一場堪比苦情劇的戲碼。家暴風波,爭女大戰,再到日前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14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3.5萬元),而賈靜雯結婚4年多來演藝收入近億元新臺幣,他要求賈靜雯分給他4600萬元新臺幣,暫請索要2600萬元新臺幣。對于前夫這樣的動作,賈靜雯昨天通過律師黃珊珊、吳宜臻發出聲明。聲明稱賈靜雯與孫志浩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8月間就因家暴事件簽署離婚協議書,相互放棄對方的財產請求,自此她便自力更生;現在孫志浩不但請求討回之前給過的錢,還包括去年他將女兒帶走后賈靜雯的工作收入,讓她“情何以堪”。賈靜雯還表示,為了女兒她甚至愿意放棄她與前夫共有的上海房產。
前天開庭
當事人皆缺席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備受外界“側目”。
賈靜雯去年4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在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后,賈靜雯就推掉所有戲約和廣告,赴美國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中國臺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賈靜雯在臺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臺北地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賈靜雯監護。不過孫志浩并沒有就此罷休,日前他忽然提出反訴,稱他的財產只有320萬元新臺幣,賈靜雯婚后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1億元新臺幣,依法律規定,離婚后雙方財產扣除債務后,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余財產的一半約4600萬元新臺幣。孫志浩基于裁判費考慮,暫時先請求索要2600萬元新臺幣(約合650萬元人民幣)。
法院前天開庭受理此案,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20多萬元新臺幣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乃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余財產,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么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道徑自估算賈靜雯的收入。
賈靜雯發聲明
愿意放棄上海房產
面對孫志浩的反訴行動,賈靜雯昨天通過律師發布聲明,賈靜雯指出,婚前購入臺北松德路住宅及婚后在上海自購房屋,皆與孫志浩毫無關系。她表示孩子不是財產,也不是用金錢可以交換的,孩子需要母親,這是任何金錢無法換到的,她會靜待司法還給她一個做母親的公道。聲明中表示,孫志浩在訴狀中主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其父母給過賈母每月10萬元新臺幣共180萬元新臺幣,賈靜雯在2008年5月8日,早已匯款120萬元新臺幣入孫父母的賬戶,并另匯款人民幣42.4萬元(約合200萬元新臺幣)給孫志浩。除此以外,孫志浩從未付給賈靜雯及孩子任何其他生活費用。賈靜雯的聲明指出,她目前與孫志浩有關的財產,僅有結婚時2人聯名登記共有的上海房產,如果孫志浩在臺北法院爭取監護權,只是為了這個共有的房子,賈靜雯同意隨時返還登記,因為她愛女兒勝過自己擁有的1/2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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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的不幸婚姻
臺灣歌手潘越云
2009年7月,潘越云被丈夫黃光全以“通奸罪”起訴,并求償精神撫慰金8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60萬元)。
潘越云在接受媒體時,強調結婚10年來一直都是她撫養老公和小孩,早在2003年就開始談離婚,但對方談都不想談,“我從不知道離婚會這么難!”經過長時間的拉鋸之后,雙方終于協議離婚,潘越云支付給前夫800萬元新臺幣的離婚贍養費。
臺灣名模王靜瑩
2005年7月,臺灣名模王靜瑩和南港駐會董事陳威陶的婚姻不到9個月就已變奏。王靜瑩提出兩張驗傷單和受傷照片,控訴陳威陶婚后至少對她動手六七次。但是兩人之后又甜蜜復合。2008年王靜瑩報警,指車內遭裝設竊聽器,懷疑是陳威陶所為。同年年底,王靜瑩正式提出離婚。今年年初,法院宣判王靜瑩與陳威陶離婚后共同監護兒子,王靜瑩沒有請求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