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王永剛)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該縣司法局成立了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構,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的作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積極研究矛盾糾紛產生的規律,采取相應對策,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原則,制定排查方案,分析排查出的糾紛案件,并及時進行分類處理,確定包案領導和責任人,限期調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
通過開展機關作風教育整頓活動,
得到縣司法局合理、公允解決土地矛盾糾紛的臺拱鎮臺雄村村民楊某、鐘某一致表示:“縣司法局把群眾的困難放在第一位,及時為我們解決困難,讓我們很快安心地投入到正常的生產生活中去,使我們不深陷矛盾糾紛中,這樣的工作作風我們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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