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北京專稿/記者 喬曉會】市場近期熱猜主板IPO何時重啟,而IPO重啟與新股發行制度改革較為密切。據《財經》記者了解,熱議中的存量股發行暫時難以實現。
在此前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討論中,證監會曾一度將“有序推出存量股票發行”寫入《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承銷的試點意見(征求意見稿)》,如果預計發行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量,發行人控股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部分存量股份與新股一起定價并上市交易。
接近證監會的人士日前向《財經》記者透露,本次發行制度改革存量股發行制度最終將不會被引入,原因在于,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因此,存量股發行后即可上市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如果一年后流通轉讓,又失去了存量股發行的意義。
早在2005年,證監會就提出將“研究推出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存量發行試點”。但在當時未能解決全流通問題的背景下,很多市場意見將存量發行等同于國有股變相流通,并認為是對股市最大的利空。股改之后,這一因素已經不復存在。
監管層希望存量發行能夠起到調節一級、二級市場價差的作用,并將會減少“首發限售股”的規模,存量發行在國際上亦較為普遍。
反對者亦指出,存量發行的本質是把如何發行股票的權力還給公司,而不能用于解決所謂一級、二級市場價差問題,這個政策很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團所利用,而使得改革走向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