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今后個稅起征點將適時調整
新快報訊(鐘欣)財政部17日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指出,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居民消費支出、市場物價水平等變化情況,今后個稅起征點還將適時作出調整。不過報告認為,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吃損。
提高起征點工薪層吃虧
報告稱,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將扣除標準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只能減少100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350元/月。
個稅起征點如果提高到3000元,中國大部分工薪階層將不用交稅,但對個人減輕稅負并不多,對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實際作用有限,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將被淡化,對實際的稅制運行將產生不良影響。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
高收入者多集中在國企
目前,個稅征收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納稅申報等方式,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2008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人數為240萬人,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的約3%,而繳納的稅額為1294億元,占全國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35%,自行申報人員多集中在電力、金融、石油、電信等部門和公司股東、企事業高管等職業。
稅收一半來自工薪階層
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其原因:一是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來自城鎮居民,目前工資性收入是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二是近年來職工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三是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對稅收貢獻大。
專家觀點
稅制不合理導致起征點上調富人得益
新快報訊(記者 駱智冕)“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起征點,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財政部在介紹發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時這樣表述。專家認為,按照財政部的計算,這一現狀正說明了我國稅制設計不合理,因為調節貧富差距是個稅的使命。
國家應該調整稅率
據統計,廣東省2008年居民收入差距就進一步擴大,高低收入之比從2007年的9.42:1擴大至2008年的10.06:1。
有專家分析表示,目前個稅稅率是實行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但實際能適用到最高三檔的納稅人很少。因為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具有渠道多,隱蔽性強等特點。而對于中等收入者來說,適用范圍的稅率又顯得偏高,級次多,個稅難以起到調節功效。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表示,財政部得出的這一結論難以立腳。不應單從數額來說話,要用數字變化對老百姓生活狀況的影響程度來衡量。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溫來成也告訴記者,公眾不應對起征點期望過高,國家應該對稅率進行調整,將檔次壓縮,降低稅負。
起征標準衡量較片面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個稅情況表明,我國是按照個稅“對凈所得征稅”的原則,在確定扣除額時,基本原則是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還會綜合考慮居民消費支出增長及物價上漲因素等情況。
財政部認為,目前2000元/月的起征點與現狀相適應。據其統計,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42.9元,即937元/月,遠遠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標準,考慮就業者贍養人數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業者人均負擔人數1.97人計算,則2008年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中山大學稅收與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認為,這種衡量方法太片面,應該按照不同地區不同水平來衡量。以廣東為例,去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5527.97元,即1294元/月。考慮到人均負擔的話,每月支出達2549元/月,遠遠高出2000元/月。
他還提到,各地最低工資標準更不應該作為衡量的標準,“一個地區最低收入為500元/月,難道起征點訂600元/月也合理么?”楊衛華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應與滿足消費支出劃等號。(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