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 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在日前發布的文件中明確,在中國境內外公開發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國居民企業,在向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應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強調,非居民企業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依照稅收協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2008年,稅務總局曾就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收入的所得稅扣繳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應按10%進行扣繳。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相關負責人31日介紹,上半年,我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總收入完成222.03億元,同比增長40.7%。
這位負責人介紹,上半年,我國非居民企業稅收增長地區性差異明顯。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西、河南、湖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和新疆等省區市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收入同比增長50%以上,而天津、吉林、黑龍江、湖南、廣東等省區市收入同比下降10%以上。
“我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收入地域集中度較高。”這位負責人還介紹,上半年,我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總收入194.49億元,同比增長50.07%,其中,江蘇、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深圳等地區總收入即為151.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