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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解讀最低工資標準熱點問題
新快報記者 潘芝珍 通訊員 梁嘉敏
工資落袋900元,公司包吃住費用600元,這種情況是否符合新劃定的最低工資標準?5月1日全省即將實施新的工資標準,但仍有不少企業和勞動者對新標準懵懵懂懂。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就近期反映較集中的熱點問題一一做出詳細解讀。
最低標準不含特殊津貼
據了解,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老李是海珠區某服裝廠員工,他至今還弄不清楚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費。“我每個月能領2000元左右,固定的是860元,還有1000多元的加班費。老板這次該不該給我調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費和獎金?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包吃包住費用不能計入
該負責人特別指出,企業不能把“包吃包住”費用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舉例說,廣州市即將實施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100元/月,若一企業為職工提供食宿設施,每月發給職工700元工資,加上企業為職工提供食宿支出的伙食費200元、住宿費220元,合計為1120元。這樣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屬于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違法行為。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資后,再對自愿選擇在企業吃住的勞動者,收取相關費用。
社保費用在最低標準內
最低工資標準是1100元,但因交社保費費用,到手的錢卻只有八九百元。省人社廳表示,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省人社廳強調,最低工資標準不是企業的分配標準,企業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
低于新標準須進行調整
省人社廳指出,“如果在5月發放當月工資的企業,支付的工資報酬應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在5月發放上月工資的,尚不屬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范疇,但在6月發放5月工資時,必須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